員工學完就離職,研修費用要得回來嗎——日本法院分成兩種
2026-04-26
5秒結論
勞動基準法16條禁止「離職就要賠錢」的約定。但研修費用的返還契約不一定全部無效,法院看的是那筆錢為了誰。
公司出錢讓員工去研修,結果他學完不久就提離職。「至少把研修費用還來吧!」——這筆錢,要得回來嗎?日本法院的答案是:看情況。
鐵則:違約金禁止
日本的勞動基準法有一條鐵則(第16條):公司不可以事先約定「離職就要賠錢」。用賠償金把員工綁在公司,是被禁止的。
法院分成兩種
第一種:公司敗訴的案例。公司命令員工去海外研修,內容和工作直接相關,實質上就是員工教育。法院說:這是公司本來就該出的錢。「提前離職要返還」=變相的違約金,無效。一圓都要不回來。
第二種:公司勝訴的案例。員工自己希望去留學,學校自己選、科目自己選、生活完全自由,拿到的學位對個人的職涯都有用。法院說:這實質上是公司「借」你錢,約定工作滿幾年就免還——這是合法的。可以要回來。
法院最重視的判斷標準
那筆錢,是「為了公司的業務」,還是「為了員工個人的成長」?(金額太高、綁的年數太長,也可能無效。)
給經營者的制度設計建議
大原則:公司命令的研修→費用公司承擔,返還契約無效。本人自願、本人受益的進修→可以設計成「借款+滿年限免除」。具體設計時注意以下幾點:
- 採申請制:由員工自己提出申請,公司審核後批准。公司指定人選「派」去的,之後很難主張是自願。申請書要保存。
- 簽訂獨立的金錢消費借貸契約(借據):不要只在就業規則或誓約書裡寫一句「離職要返還」。明確寫成「公司借出○圓,分期返還;但繼續工作滿○年者免除返還」的借款形式,法律構成才站得住。
- 金額以實際費用為限:學費、教材費等實費。加上「違約金」「研修期間的薪資也要還」等名目,會提高整體被判無效的風險(研修期間如果是在工作,薪資本來就是應付的)。
- 綁的年數不要太長:實務上常見2〜5年左右。年數越長、金額越大,拘束性越強,越接近無效。
- 設計成逐年遞減:例如「滿1年免除三分之一、滿2年免除三分之二、滿3年全額免除」。比「差一天都要全額返還」的設計更可能被認定有效,對員工也公平。
在日本工作的人也可以記住:關鍵是——當初那個研修,是誰要你去的?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2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