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員工學完就離職,研修費用要得回來嗎——日本法院分成兩種

2026-04-26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勞動基準法16條禁止「離職就要賠錢」的約定。但研修費用的返還契約不一定全部無效,法院看的是那筆錢為了誰。

公司出錢讓員工去研修,結果他學完不久就提離職。「至少把研修費用還來吧!」——這筆錢,要得回來嗎?日本法院的答案是:看情況。

鐵則:違約金禁止

日本的勞動基準法有一條鐵則(第16條):公司不可以事先約定「離職就要賠錢」。用賠償金把員工綁在公司,是被禁止的。

法院分成兩種

第一種:公司敗訴的案例。公司命令員工去海外研修,內容和工作直接相關,實質上就是員工教育。法院說:這是公司本來就該出的錢。「提前離職要返還」=變相的違約金,無效。一圓都要不回來。

第二種:公司勝訴的案例。員工自己希望去留學,學校自己選、科目自己選、生活完全自由,拿到的學位對個人的職涯都有用。法院說:這實質上是公司「借」你錢,約定工作滿幾年就免還——這是合法的。可以要回來。

法院最重視的判斷標準

那筆錢,是「為了公司的業務」,還是「為了員工個人的成長」?(金額太高、綁的年數太長,也可能無效。)

給經營者的制度設計建議

大原則:公司命令的研修→費用公司承擔,返還契約無效。本人自願、本人受益的進修→可以設計成「借款+滿年限免除」。具體設計時注意以下幾點:

在日本工作的人也可以記住:關鍵是——當初那個研修,是誰要你去的?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2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