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契約寫2年,2年後就能收回房子」——錯。日本的租約不會自動結束
日本的普通租約到期自動更新,房東拒絕更新需要「正當事由」,付搬遷費也不一定行。解決方法是定期借家契約。
在日本買房收租的外國人,最容易誤解的就是這一條:「契約寫2年,2年後就能收回房子吧?」——錯。在日本,大多數情況收不回來。
租約到期不會自動結束
日本的普通租約(普通借家契約)到期不會自動結束。房東什麼都不做的話,契約就自動更新,一直繼續下去(法定更新)。
拒絕更新需要「正當事由」
房東想拒絕更新,必須在到期前6個月到1年之間通知(借地借家法26條),而且——光通知沒有用,還需要法律上的「正當事由」(借地借家法28條)。
法院會比較:房東有多需要這個房子?房客有多需要這個房子?「我想賣掉」「我想租給別人」通常不夠。付搬遷費(立退料)也只是輔助因素,不是付錢就一定能請人走。
寫進契約也沒用
那在契約裡寫「2年後必須搬走」呢?對房客不利的特約,法律規定一律無效(借地借家法30條)。
合法的解決方法:定期借家契約
其實有一個合法的解決方法:「定期建物賃貸借」(定期借家契約)。用這種契約,到期就確定結束,不會更新。但成立要件很嚴格,簽錯一步,就變回普通租約。
定期借家的實務檢查清單
- ①契約裡定明期間:定期借家一定要有期間的約定(長短不限,1年未滿也可以)。
- ②契約書上一義性地寫明「沒有更新」:契約書裡同時留著「自動更新」之類的條款的話,法院會認定不是定期借家。市售的契約書範本混用時最容易出這個錯。
- ③用書面(或電子契約)簽約:口頭約定不成立定期借家。
- ④簽約前,用契約書以外的另一份說明書面,向房客說明「到期即終止、不會更新」:這一步漏掉,「不更新」的約定無效→整個契約變成普通租約。說明要在簽約之前做,書面要交付給房客,實務上請房客在說明書上簽名留底。
- ⑤期間1年以上的契約,要在到期前1年〜6個月之間寄「終止通知」:忘記寄的話,要等到通知後滿6個月才能主張契約終止。到期日要放進行事曆管理。
- ⑥想繼續租的話用「再契約」:定期借家沒有更新,要繼續就是重新簽一份新契約——上面①〜④的手續每次都要重做。
另外,居住用房屋把現有的普通租約「切換」成定期借家有法律上的限制,不是簽一份新契約就能解決——這一步請先諮詢專業人士。
買房前算投報率(利回り)很重要,但「收不收得回來」,取決於你簽哪種契約。簽約前的設計,才是不動產投資真正的風險管理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