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台灣之前別忘了——年金的「脫退一時金」可以拿回來
在日本繳的厚生年金・國民年金,回國後可以申請脫退一時金:加入6個月以上、出國後2年以內申請、上限8年分(2026年4月起)。20.42%源泉稅也能還付。手續的流程。
在日本工作過的台灣人,回國時最常漏掉的錢——年金的脫退一時金。日本和台灣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,在日本繳的年金保險費,不滿10年的話將來領不到日本年金。作為補償,有這個「拿回來」的制度。
可以申請的條件
- 非日本國籍
- 厚生年金・國民年金的加入期間合計6個月以上
- 已喪失被保險者資格、且在日本沒有住所(=已出國。轉出申報後)
- 出國後2年以內申請(這是最重要的期限)
- 沒有年金的受給權(障害年金等)
能拿多少
厚生年金的脫退一時金,大致是「平均標準報酬額×支給率」,支給率依加入月數,上限原本是60個月(5年分),依2025年成立的年金制度改正法,2026年4月1日起上限提高到8年(96個月)。另外同一次修法也規定:再入國許可(含視同再入國許可)的有效期間內不能申請,這點要注意。是繼續留著累積10年領年金、還是領一時金,長期居留者要想清楚。
稅的還付也別忘了
厚生年金的脫退一時金在支付時被源泉徵收20.42%的所得稅。這筆稅金,透過在日本指定「納稅管理人」提出退職所得的確定申告,大部分可以還付。很多人不知道這一步,白白留下兩成的錢。
流程
①出國前:確認年金手帳・基礎年金番號、決定納稅管理人(提交「納稅管理人申報書」給稅務署)②出國(住民票轉出)③向日本年金機構郵寄或線上申請脫退一時金 ④收到支給決定通知後,由納稅管理人申請還付。
※受僱期間公司沒幫你加社會保險的話,這筆錢根本不存在——社會保險的加入是雇主的義務(參照相關文章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0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