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書要貼印紙嗎——印紙稅的基本與「電子契約不用印紙」的理由
2025-05-21
5秒結論
請負契約書(2號文書)・5萬日圓以上的領收書(17號)等課稅文書要貼收入印紙(印紙稅法)。漏貼是3倍過怠稅(印紙稅法20條)。電子契約・PDF領收書不課稅——因為沒有「作成紙的文書」。節稅與注意點。
「這份合約要貼印紙嗎?多少錢?」——日本做生意遲早遇到的問題。基本規則+最近的電子化趨勢一次整理。
印紙稅的基本
- 印紙稅是對印紙稅法別表第一列舉的20種「課稅文書」課的稅。作成者買收入印紙貼上・蓋章或簽名消印(印紙稅法8條)。
- 經營者常碰的:①請負契約書(2號文書)——工事・製作・保守等。記載金額100萬日圓以下200日圓〜,金額越大越高。②繼續的取引基本契約書(7號文書)——4,000日圓定額。③領收書(17號文書)——營業上的金錢受取書,5萬日圓以上200日圓〜。
- 課稅與否看文書的實質內容不看標題:「備忘錄」「發注書的承諾」實質是請負契約的話照樣課稅。反之,單純的僱用契約書・委任契約書(顧問契約等)不課稅——請負與委任的區別在這裡也有實益。
漏貼的後果
- 過怠稅:未貼稅額的3倍(本來的稅+2倍的過怠稅——印紙稅法20條1項)。調查前自主申出減為1.1倍(20條2項)。消印漏了也有過怠稅。
- 重要:沒貼印紙,契約本身仍然有效——印紙是稅的問題,不影響民事效力。對方以「沒貼印紙所以契約無效」為由賴帳,是不成立的。
電子契約為什麼不用印紙
- 印紙稅的課稅對象是「文書的作成」=紙的現物。電子契約・PDF發行的領收書・電子郵件送付,沒有作成紙文書,所以不課稅(國稅廳的公式見解也是同旨)。
- 所以請負金額大的公司改用電子契約,印紙稅直接歸零——合法且是現在的主流節稅。注意:電子簽約後再印出來簽名蓋章的話,那張紙成為課稅文書。
- 電子契約的法律效力由電子簽名法3條支撐(本人的電子簽名→成立真正的推定)。選服務時確認簽名方式(當事者型/事業者簽名型)與時間戳。
- 電子交易的資料要依電子帳簿保存法保存(檢索要件等)——不能「簽完就丟在信箱」。
附帶:不動產買賣契約書(1號文書)・金錢消費貸借契約書也是課稅文書,買房・借貸時的印紙額事前確認。印紙該誰出?——實務上作成雙方連帶納稅義務(印紙稅法3條2項),通常各自保有的一通各自負擔,契約裡寫清楚即可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5-2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