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調查來了——經營者的正確對應與絕對不能做的事
2025-12-30
5秒結論
任意調查原則有事前通知(國稅通則法74條の9),當日可請稅理士立會・日程可調整。加算稅:過少申告10%・無申告15%・隱匿假裝的重加算35〜40%(國稅通則法65〜68條)。帳簿7年保存。華人企業常被盯的點。
「稅務署說要來調查」——先別慌。一般的稅務調查是任意調查,有規則、有你的權利,也有絕對不能踩的地雷。
調查的基本規則(國稅通則法)
- 原則事前通知:調查開始前,通知調查日時・場所・對象稅目・期間等(國稅通則法74條の9)。現金商売等有「無預告調查」的例外(74條の10),但也不是強制搜索。
- 日程可以調整:顧問稅理士的日程不合等正當理由,改期是通常實務。
- 稅理士立會:稅務代理權限證書提出後,稅理士可立會・代答(稅理士法2條)。沒有顧問稅理士的場合,調查通知後再委任也可以。
- 質問檢查權(74條の2):調查官可質問・檢查帳簿。沒有正當理由拒絕・虛偽答辯有罰則(128條),但這不等於「什麼都要當場答」——不確定的事「確認後回答」是正當對應。
- 與強制調查(俗稱マルサ,國稅犯則調查——有法院令狀)完全是兩回事。一般調查不會突然撬門。
結果與加算稅
- 指摘→修正申告或更正處分。本稅之外:過少申告加算稅10%(期限內申告額與50萬日圓較大者超過部分15%)、無申告加算稅15〜30%、隱匿・假裝(兩本帳・假名口座・偽造憑證)是重加算稅35〜40%(國稅通則法65〜68條)+延滯稅。重加算案件之後會被反覆盯上。
- 不服的話:再調查請求・審查請求(國稅不服審判所)・訴訟的路(國稅通則法75條以下)。
常被盯的點(外國人經營企業)
- 現金收入的計上漏(飲食・美容・民泊)、向母國親族的「外注費」實體、海外匯款與賣上的對應、役員借入金的出處、消費稅的課稅區分。
- 日常的防衛:帳簿・憑證7年保存(法人稅法施行規則59條等)、電子交易資料依電子帳簿保存法電子保存、匯款都留下合約與請求書。
- 絕對不能做:調查決定後銷毀・竄改資料(重加算直行,惡質案件刑事告發——法人稅法159條逃稅最重10年以下拘禁刑)、當場簽署內容沒看懂的文件。語言不安就讓稅理士同席,必要時律師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2-3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