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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外洩了,先做什麼——外洩發生時的初動對應(報告・通知義務)

2026-09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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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個人資料外洩時的法定對應:個人情報保護法26條的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報告義務與本人通知義務、報告對象4類型(要配慮個人情報/財產的被害之虞/不正目的=網路攻擊等(2024年4月起含網站盜錄型的「おそれ」段階)/1,000人超)、速報(大約3〜5日內)與確報(30日以內・不正目的60日以內)的兩段構造、初動手順(事實確認・擴大防止・證據保全・委託處先聯絡)、本人通知的方法與公表的要否、報告懈怠的制裁構造(指導→命令→命令違反的罰則・公表)、誤發信件等小規模事案的整理。

「客戶名單好像被駭了」「員工把含個資的信錯發給外部」——近年大型個資外洩接連成為新聞,而日本法上外洩對應不是公關問題,是法定義務。時限很短,先把流程放進抽屜。

法定義務:報告與通知(個情法26條)

初動的手順

懈怠的制裁

平時的準備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1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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