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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災給付拿了還能告公司嗎——勞災保險與民事賠償的調整

2026-01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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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勞災保險給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係:兩者並存(勞災給付不含慰謝料=民事訴訟的存在意義)、同一事由給付的損益相殺的調整(已支付・支給確定部分從對應損害項目扣除——填補的損害項目對應關係、充當順序參照最高裁判所平成27年3月4日判決・民集69卷2號178頁)、特別支給金不扣除(最高裁判所平成8年2月23日判決・民集50卷2號249頁)、慰謝料・物損是調整對象外、勞基法上的災害補償與民事賠償的免責關係(勞基法84條2項的類推)、對第三者行為災害的求償・示談的注意、會社側的支付設計。

「已經拿勞災給付了,還能向公司請求賠償嗎」——能。勞災保險不填補慰謝料,民事賠償補那一塊。但兩邊不能重複拿:調整規則整理如下。

基本構造:雙軌並行

調整的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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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1-0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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