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取了留學生,4月入社前要做什麼——在留資格變更的時程表
2025-09-24
5秒結論
留學生新卒採用的關鍵是「留學→技人國等」的在留資格變更:入管每年12月起受理翌年4月入社分的變更申請,審查1〜3個月。公司準備:僱用契約書(勞動條件通知書)・職務內容說明・公司資料(分類別)。畢業了還沒找到工作→「特定活動(繼續就職活動)」最長1年;內定了但入社日還遠→「特定活動(內定待機)」。4月入社趕不上變更許可時不能上班。
錄取留學生的公司,從內定到4月1日入社之間有一條入管時程表。沒抓好,會發生「入社式當天他還不能工作」的事故。
基本流程
- 內定(大學4年的6月〜秋):發內定通知・簽內定承諾。
-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(留學→技人國・特定活動46號等):入管每年12月起受理翌年4月入社分。越早排隊越好——3月是入管最壅塞的季節,審查標準處理1〜3個月。
- 畢業證明書的提出:變更許可通常在3月畢業確定後下來(申請時先附畢業見込證明書,畢業後補畢業證書)。
- 4月1日入社:許可下來、新在留卡到手後才能開始工作。
公司要準備的文件
- 僱用契約書或勞動條件通知書(職務內容・報酬明記——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是審查要件)。
- 職務內容說明(採用理由書):大學所學與職務的關連性寫清楚。文科生做技術職・理科生做業務職不是不行,但說明責任變重。
- 公司資料:登記事項證明書・決算文書・法定調書合計表等(依分類)。
兩個救濟用的特定活動
- 繼續就職活動:畢業時還沒內定→「特定活動」6個月+更新1次=最長1年繼續找工作(要大學的推薦等)。打工要資格外活動許可。
- 內定待機:畢業後到入社日之間有空檔(例如10月內定・翌年4月入社、或畢業後內定)→「特定活動(內定者)」銜接,最長1年等。
常見事故與對策
- 3月才申請→4月趕不上。沒有許可就讓他工作=不法就勞。對策:12月申請、入社日條款寫「以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為條件」。
- 職務內容與專攻不符被不許可→對策:申請前就設計好職務說明;微妙案件先諮詢申請取次行政書士。
- 單位不足延畢→變更許可以畢業為前提,延畢就重來。內定承諾書放入畢業條件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