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用留學生打工——「週28小時」是絕對的紅線
2026-08-27
5秒結論
留學生打工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,上限每週28小時(長假期間每天8小時)。超時的話留學生會丟掉在留資格,雇主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。班表管理的實務。
便利商店、餐飲店、物流倉庫——留學生是日本人手不足現場的重要戰力。但這個僱用有一條絕對的紅線。
前提:留學生原則上不能工作
「留學」的在留資格不包含就勞。打工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(入管法19條2項)——在留卡背面有記載欄,僱用前必須確認。有許可的留學生,可以在每週28小時以內打工(入管法施行規則19條5項);學校的長期休業期間(暑假等)放寬為每天8小時以內(週40小時以內)。風俗營業關聯的店(柏青哥・麻將・酒店等)即使28小時以內也不行。
超過28小時會發生什麼
- 留學生本人:資格外活動罪(入管法70條1項4號・73條),更實際的是——在留期間更新時被發現超時,不許可・失去在留資格的例子很多。打工太多學業出席率低落的話更是如此。
- 雇主:不法就勞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)——現行3年以下拘禁刑・300萬日圓以下罰金,2027年4月起提高到5年・500萬日圓。而且「不知道他在別家也有打工」不能當然免責:對不知情有過失的話仍然處罰(73條の2第2項)。
陷阱:複數打工的通算
28小時是所有打工合計。自家店排了20小時,他在別家還有15小時的話,合計35小時已經超標。僱用時書面確認「有沒有其他打工・每週幾小時」,之後定期更新申告——這份紀錄就是公司「無過失」的證據。
實務檢查清單
①在留卡正反面的確認(在留資格・期限・資格外活動許可)+留存影本 ②其他打工的申告書 ③班表管理上設定週28小時的上限警報 ④外國人僱用狀況的申報(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28條)不要漏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8-2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