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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生活上的犯罪可以懲戒嗎——橫濱ゴム事件的框架

2026-0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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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私生活上的非行與懲戒的界限:企業秩序維持是懲戒的根據,私生活行為原則不及——例外是與職務關連・或具體毀損企業社會評價時。橫濱ゴム事件(最高裁判所昭和45年7月28日判決・民集24卷7號1220頁):工員酒後侵入他人住宅(罰金2,500圓)→懲戒解僱無效(職務無關・低職位・罰金輕微・報道未指明公司)。對比:日本鋼管事件(安保騷亂逮捕・解僱有效)等。逮捕≠有罪:逮捕階段的處分先行的危險、起訴休職制度。

員工在私人時間犯罪被逮捕——公司「馬上開除」合法嗎?日本最高裁50年前就畫了線:私生活是私生活,懲戒不是什麼都管得到。

原則:企業秩序之外,懲戒不及

指導判例:橫濱ゴム事件

對比:有效方向的類型

逮捕階段的實務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1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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