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被逮捕・被起訴了怎麼辦——當然解僱是錯的
2025-09-25
5秒結論
員工被逮捕不等於有罪,馬上解僱風險極高。確認事實→本人說明→視情形起訴休職。起訴休職也只在業務有支障或信用受損時才有效(全日本空輸事件)。
「員工被警察抓了,新聞都報了,馬上開除!」——等一下。在日本,逮捕≠有罪,反射性的解僱常常在事後翻車。
逮捕階段:先別動
- 逮捕只是偵查的開始,之後可能不起訴(日本的案件相當比例以不起訴終結)。不起訴後解僱無效的風險極高。
- 先做的事:①事實確認(本人・律師・家屬聯繫)②缺勤的處理(逮捕羈押中無法上班→原則無薪缺勤)③對外・對內的資訊管理(在確定前擴散「他犯罪了」有名譽毀損風險)。
起訴之後:起訴休職制度
多數公司就業規則有「因刑事事件被起訴者,得令其休職」的規定。但法院對起訴休職做限定解釋:全日本空輸事件(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1年2月15日判決・勞動判例760號46頁)認為,起訴的事實使職務遂行有支障,或使企業的對外信用・職場秩序受損的情形,起訴休職才有效;且預想的懲戒處分和休職的不利益不能顯失均衡。
也就是:後勤職種・和業務無關的輕微私生活犯罪,「一律起訴休職」可能無效。起訴休職中原則無薪,但這段期間的長期化本身也會被審查。
懲戒處分的可否
- 私生活上的犯罪原則上不是懲戒對象,例外是對公司的信用・秩序有具體影響時(報導時公司名被連結・職務性質與犯罪類型相關等)。
- 有罪確定前的懲戒解僱,立證責任在公司——本人否認時特別危險。
- 就業規則的「有罪判決確定時」條款和「被起訴時」條款,適用場面要分清楚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2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