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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張旅費規程怎麼訂——日當可以非課稅,但沒有規程就是給與課稅

2026-08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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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出張旅費・日當在「其旅行通常必要」的範圍內非課稅(所得稅法9條1項4號),前提是旅費規程的整備與全員公平的運用。日當過大・無規程・只對特定人支給則被認定給與(課稅+社會保險報酬)。規程應定事項(出張的定義・交通費・宿泊費・日當的金額表・精算手續)、相場觀、與實費精算的關係解說。

日當是少數「合法的非課稅支給」之一——但國稅調查時第一句就是「請出示旅費規程」。沒有規程的日當,全額變給與課稅。

非課稅的根據與條件

所得稅法9條1項4號:出張旅行「通常必要」範圍內的支給非課稅。判斷基準(所得稅基本通達9-3):

非課稅的日當同時也不算社會保險的報酬・勞動保險的賃金——對公司與本人都有利的合法設計。

旅費規程應定的事項

  1. 出張的定義:例「單程○○公里以上的業務旅行」。日歸與宿泊的區別。
  2. 交通費:實費(經濟合理路線)。新幹線・飛機的利用基準、綠色車廂等的役職基準。
  3. 宿泊費:實費上限制或定額制(例:一般職○圓・管理職○圓)。
  4. 日當:金額表。相場觀:國內日歸2,000〜3,000圓・宿泊3,000〜5,000圓程度為無難水準,役職差可設但倍率不要極端。社長一人公司設高額日當是調查的典型指摘點。
  5. 精算手續:申請→承認→精算的流程與期限、領收書的要否。

被課稅的典型形態

整備的順序

  1. 規程作成(就業規則的附屬規程。意見聽取・屆出對象)。
  2. 金額表的設定(同業相場確認)。
  3. 出張報告書・精算書的樣式統一、紀錄保存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8-2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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