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家辦公的「中抜け」——上班時間接小孩・看病是違規嗎
2026-05-27
5秒結論
テレワーク中「中抜け」(短暫離開工作)的法律整理:勞動時間是「指揮命令下的時間」,「中抜け」期間原則非勞動時間——處理方法由公司規程決定:①以時間單位年休充當(需勞使協定)②把開始・終了時刻前後移動③作為休憩處理。無申告「中抜け」的問題(申告全程工作=不實申告的懲戒・極端案例的詐欺構成)、事業場外「みなし勞動時間制」的適用可否、厚勞省テレワーク指引(2021年改定)的整理、公司端的規程設計。
在家上班,下午去接小孩30分鐘・收個快遞10分鐘——所謂「中抜け」。這算蹺班嗎?答案取決於公司的規程怎麼寫,而完全放任與完全禁止都是失敗的設計。
法律的出發點
- 勞動時間=處於使用者指揮命令下的時間(三菱重工長崎造船所事件・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判決・民集54卷3號801頁的基準)。「中抜け」期間脫離指揮命令→非勞動時間=該部分無工資(「ノーワーク・ノーペイ」原則)。
- 厚勞省的テレワーク指引(2021年3月改定)承認對「中抜け」的彈性處理:①以時間單位年休充當(需勞使協定)②把終業時刻往後移(事後補足離開的時間)③作為休憩時間處理——三種都合法,選哪一種由就業規則・勞使協定決定。
無申告「中抜け」的處理與管理的界限
- 無申告的「中抜け」是懲戒事由:離開了卻申告「全程工作」=不實申告。累積起來可以構成懲戒事由,極端案例(大量虛報)甚至有以詐欺構成解僱被判有效的例子——但前提是公司先建立了明確的申告規則。規則曖昧的狀態下懲戒,反而站不住。
- 反方向的失敗是完全禁止「中抜け」(在家也一秒不得離席):與休憩的自由利用(勞基法34條3項)・育兒介護的配慮義務(育介法)有緊張關係——過度監視型的管理本身可能構成職場環境問題,也打擊定著率。
公司端的設計
- 規程三點套裝:①「中抜け」的事前・事後申告方法(用聊天工具即可)②處理方法(時間單位年休/終業時刻後移/無給中斷,擇一明定)③勞動時間的把握方法(打刻・系統紀錄)。
- 事業場外的「みなし勞動時間制」(勞基法38條の2):要在居家辦公使用,須滿足「通訊設備並非隨時處於可指示狀態」等要件——常時連線・隨時接受指示型的在宅勤務不該當,原則仍是打刻管理。
- 時間單位年休:勞使協定下每年最多5日分。與「中抜け」的處理最相容,導入價值高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5-2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