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休可以只請半天・只請2小時嗎——半日有休與時間單位有休的制度差異
2026-06-13
5秒結論
半日有休沒有法律規定,由公司任意導入。時間單位有休需要勞使協定,上限年5日分(勞基法39條4項)。年5日確實取得義務的計算中,半日算0.5日、時間單位不算入。兩者的規則整理。
「下午要去區役所,想只請半天」「孩子學校的面談,2小時就夠」——有休能切這麼細嗎?答案依「半日」和「時間單位」而完全不同。
半日有休:法律沒規定=公司自由設計
勞基法39條的年休原則上以1日為單位。半日單位的付與法律沒有規定,是公司任意導入的制度(行政解釋允許:勞工希望+公司同意的半日付與不違法)。所以:
- 公司沒有半日有休制度,你不能強求半天——只能請整天。
- 導入時的設計(午前/午後的切分・換算)依就業規則。
- 公司也不能強制你用半日單位——半日化是勞工希望為前提。
時間單位有休:需要勞使協定(39條4項)
以時間為單位的有休,2010年修法明文化。要件:
- 書面勞使協定(對象勞工範圍・日數上限・1日相當時間數等)
- 上限是年5日分以內
- 1小時未滿的單位(30分等)不可
沒有協定的公司就沒有這個制度。想要的話,可透過過半數代表者向公司提案。
與「年5日取得義務」的關係(重要)
2019年起,10日以上付與者公司必須使其年5日取得(39條7項)。計算時:
- 半日有休=0.5日算入
- 時間單位有休=不算入(只用時間單位取得無法達成5日義務)
常見問題
- 遲到・早退被擅自充當半日有休?——有休的時季指定權在勞工,公司擅自充當違法(24條全額払問題也會出現)。本人申請充當則可。
- 半日有休日的殘業:下午半休的日子早上工作+傍晚被叫回——實勞動時間8小時以內就沒有法定割增(25%),但公司規程可能有所定外割增。
- 時間單位的時季變更:公司可以行使時季變更權,但不能「時間單位改成日單位」或反之(行政解釋)。
外國人勞工的提醒
市役所・入管的手續常常只需要半天。確認就業規則有沒有半日・時間單位制度,沒有的話用整日有休或與公司個別協商。制度的有無是公司裁量,但整日有休的請求權是法律保障,不能因「只需要半天吧」被拒絕整日取得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6-1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