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休時要接電話——那不是休息,是勞動時間
2026-03-11
5秒結論
「有客人來就要對應的午休」「待命的空檔」在日本法上是勞動時間。最高裁判所的基準:是否處於使用者的指揮命令下。手待時間・假眠時間的判斷和企業的風險。
「午休時輪流留一個人接電話」「司機在等貨的空檔」「大樓管理員的夜間假眠」——這些時間要不要付薪水?日本法的答案常常是「要」。
最高裁判所的基準——指揮命令下
三菱重工長崎造船所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判決・民集54卷3號801頁)確立:勞動時間是否該當,取決於勞動者是否處於使用者的指揮命令之下,客觀地判斷,不受契約或就業規則的規定左右。「契約上寫是休息」不是決定性因素。
手待時間=勞動時間
所謂「手待時間」,是雖然沒有實際作業、但被要求隨時可以對應的待命狀態:電話當番的午休、來客對應的留守、貨物裝卸的等待。這些因為離開不了崗位・被解放不了,屬於指揮命令下,是勞動時間。
休息時間(勞動基準法34條)必須讓勞動者自由利用。「吃飯可以,但電話響了要接」的午休不是休息——這一小時是勞動時間,而且因為休息沒給足,還另外違反34條。
假眠時間也可能是勞動時間
大星ビル管理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14年2月28日判決・民集56卷2號361頁):大樓管理員的夜間假眠時間,因為警報響起時有義務立即對應,整段假眠時間都被認定為勞動時間。「實際上幾乎沒被叫起來」不是免責理由——問題是對應義務的有無。
經營者的對策
- 午休的電話當番:當班的人另外給完整的休息時間,或把當番時間當勞動時間付薪。
- 待命多的職種(司機・設備管理),用勞動時間記錄把實態可視化。
- 夜間假眠有對應義務的話,以勞動時間為前提設計薪資(可檢討勞基署許可的斷続的勞動等制度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1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