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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歲被拔掉部長職・薪水砍兩成——「役職定年制」合法嗎

2025-10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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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役職定年制(到一定年齡解除管理職職位)的合法性整理:制度本身以就業規則的合理規定為前提原則有效(勞契法7條)、中途導入=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的合理性審查(勞契法10條——減額幅度・代償措置・經過措置・必要性)、解除職位後的工資減額限度(職務內容變了減額有說明力・職務沒變只減薪危險)、與定年後再僱用減薪問題的區別、個別同意的取法、公司端的檢查點。

「55歲起解除部長職務、津貼沒了、年收砍兩成」——「役職定年制」在日本大企業相當普及。但不是寫進規則就全部合法。

制度本身的有效性

兩個危險點

減額幅度的感覺

與定年後再僱用的區別

雙方的行動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0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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