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著不管的空屋,外牆掉落砸到人——所有者的無過失責任
2025-12-31
5秒結論
建物的瑕疵造成他人損害,所有者負無過失責任(民法717條工作物責任)。空家對策法的特定空家指定→勸告で固定資產稅特例解除→命令・代執行。海外居住屋主的管理實務。
「東京的老房子空著,先放著吧」——日本的空屋放置,法律風險比想像中重。
砸到人就是所有者的責任——而且是無過失責任
民法717條(工作物責任):土地工作物的設置・保存瑕疵造成他人損害,第一次責任在占有者,占有者已盡必要注意時,所有者負責——而且所有者的責任是無過失責任(沒有免責餘地)。
- 外牆・屋瓦掉落砸傷行人、圍牆倒塌壓壞鄰車、火災延燒(放火也常發生在空屋)——賠償可能是數千萬日圓級。
- 人在台灣・「不知道房子壞了」不是抗辯。所有這件事本身就背著責任。
空家對策特別措置法的流程
- 倒壞危險・衛生有害・景觀顯著受損等的空屋→市區町村指定特定空家等。2023年改正又新設了前一階段的管理不全空家。
- 指導→勸告(固定資產稅住宅用地特例解除=稅額最大6倍方向)→命令(違反有過料)→行政代執行(強制拆除・費用向所有者徵收)。
海外居住屋主的管理實務
- 委託管理公司定期巡回(月1次・換氣・通水・照片報告的服務,月數千日圓〜)。
- 火災保險・施設賠償責任保險確認繼續有效(空屋有時不承保・要空屋專用商品)。
- 登記的住所・聯絡先更新(海外遷居後市區町村的通知收不到,是惡化放置的典型起點)。
- 不要的話趁早出手:出售・解體・空家銀行。「以後再說」的成本每年都在漲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2-3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