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在台灣,日本的房子也要繳日本遺產稅——國際相續的課稅規則
2025-07-20
5秒結論
日本國內的不動產,無論被相續人・相續人住在哪裡,都是日本相續稅的課稅對象。基礎控除3000萬+600萬×法定相續人、台日沒有避免雙重課稅的租稅協定本文、10個月申告期限。
「爸爸是台灣人、住台灣,只是在東京有一間收租的房子」——他過世時,這間房子要課日本的相續稅。國際相續的課稅規則,持有日本不動產的家庭都該先知道。
日本相續稅的課稅範圍
- 日本國內財產(國內不動產是典型):被相續人・相續人都是海外居住的外國人,也課日本相續稅(相續稅法1條の3・2條——制限納稅義務者對國內財產課稅)。
- 相續人住在日本時,課稅範圍可能擴大到國外財產(無制限納稅義務者)——在日工作的子女要特別注意。
計算的基本
- 基礎控除=3,000萬日圓+600萬日圓×法定相續人數(相續稅法15條)。遺產總額(課稅對象部分)在基礎控除以下就不用申告・納稅。
- 不動產的評價:土地原則用路線價(約為市價8成)、建物用固定資產稅評價額。東京都心的物件很容易超過基礎控除。
- 稅率10%〜55%的累進。配偶者稅額輕減・小規模宅地特例等,制限納稅義務者能用的範圍有限制,要個別確認。
程序與期限
- 申告・納付期限:知道相續開始之日起10個月(相續稅法27條)。海外文件(台灣的戶籍謄本・繼承系統圖的整理・翻譯・認證)很花時間,要馬上動。
- 相續登記已義務化(不動產登記法76條の2・3年以內)——台灣居住的相續人也一樣適用,怠慢有過料。
- 台日之間沒有相續稅的雙重課稅調整協定本文——台灣端的課稅(遺產及贈與稅)和日本端可能重疊,兩邊的稅理士・會計師要同時諮詢。
生前的對策
持有結構(個人名義/日本法人/台灣法人)會大きく左右稅負和手續。買之前・健在時先設計,選項最多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2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