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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賣日本不動產,買方要先扣10.21%——源泉徵收的陷阱

2025-07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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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買方原則上要源泉徵收賣價的10.21%(所得稅法212條)。例外:1億日圓以下+買方自住用。已回國的台灣屋主賣房前必讀。

「人已經回台灣了,把東京的房子賣掉」——這時候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則:買方要從賣價扣10.21%先繳給稅務署。

制度的構造

例外(不用源泉徵收)

賣價1億日圓以下,且買方是個人・自己或親族居住用的購入——這個情形免源泉。投資用・法人購入就沒有這個例外。

誰是「非居住者」

賣方(非居住者)的實務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0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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