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外國人的薪水可以比日本人低嗎——「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」要件

2026-03-29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就勞系在留資格的報酬要件實務:法的根據(入管法7條1項2號・上陸基準省令——技人國等要求「與日本人從事同種業務時的報酬同等額以上」)、「報酬」的範圍(基本給+賞與等的實質判斷、通勤手當・住宅補貼等實費補償性質的除外)、比較對象(同公司同種業務的日本人→無比較對象時同業・同地域・同經驗水準)、審查的實際(新卒初任給水準・賃金規程的整合性)、更新時也看(入社後比日本人同事低薪→更新不許可風險)、勞動法上最低賃金・均等待遇是另一條線。

「外國人便宜請」在日本的制度上行不通——就勞系在留資格有「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」要件,薪水開太低,簽證本身下不來。整理這個要件的讀法。

法的根據

「報酬」的範圍與比較方法

實務上易踩的坑

公司端的整理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3-2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