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拿日本永住權要什麼條件——10年規則與高度人材的特例
2026-04-30
5秒結論
永住許可的原則:在留10年以上(其中就勞資格等5年以上)+素行善良+獨立生計+稅・年金・保險無滯納。高度專門職的3年/1年特例。2027年4月起新設取消制度。
在日本長期發展的終點之一就是永住者資格——在留期間無限制・就勞無限制。但審查是所有在留資格中最嚴格等級的。
原則的要件(永住許可的指引)
- 在留10年以上,其中以就勞資格(或居住資格)繼續在留5年以上。
- 素行善良:沒有犯罪・反覆的交通違規等。
- 獨立生計:有足以安定生活的收入・資產(實務上常以年收300萬日圓前後為參考線,依扶養人數上下)。
- 國益適合:這裡最容易出事——稅金・年金・健康保險的繳納狀況。滯納・遲納的履歷會直接導致不許可。最長在留期間(3年或5年)持有也是前提。
- 身分系資格的特例:日本人・永住者的配偶是「婚姻3年+在留1年」等,要件較短。
高度人材的特例
高度專門職(積分制)70分以上→3年在留即可申請、80分以上→1年。學歷・年收・年齡・日語能力・研究實績等加總計分。經營者・高年收的技術者常常意外地夠分——先試算積分表。
2027年4月起:永住的取消制度
2024年改正入管法新設了永住許可的取消事由(2027年4月1日施行):故意不繳稅金・社會保險費、入管法上義務的惡質違反、一定的刑事處罰等,永住資格可能被取消。「拿到永住就一勞永逸」的時代結束了——繳納義務在取得後也要持續遵守。
公司能幫什麼
- 永住申請需要公司文件(在職證明・源泉徵收票等)——迅速協助發行。
- 社會保險的正確加入是員工永住審查的前提。公司未加入社保,害的是員工的永住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4-3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