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了外國人沒跟ハローワーク講?——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是義務、有罰金
2025-06-19
5秒結論
僱入・離職外國人(特別永住者除外)時,全部事業主都有向ハローワーク届出的義務(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)。雇用保險被保險者=在資格取得届・喪失届記載在留資格等事項(取得是翌月10日前);非被保險者(週20小時未滿等)=用專用樣式翌月末日前。怠慢・虛偽届出有3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在留卡號碼2020年3月起也是記載事項。
外國人僱用的義務不只入管——ハローワーク(公共職業安定所)的届出常被中小企業漏掉,而且有罰則。
制度概要
勞動施策總合推進法28條:事業主僱入或離職外國人時,須向厚生勞動大臣(實務上是管轄ハローワーク)届出其氏名・在留資格・在留期間・在留卡號碼等。全部事業主都適用,1人也要。對象是外國人全員(特別永住者除外;「外交」「公用」也除外)——永住者・日配等身分類資格也要届出,這點常被誤解。
届出方法:兩條路
- 雇用保險被保險者(週20小時以上等):在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届・喪失届的欄位記載在留資格・在留期間・國籍等。期限=取得届是僱入翌月10日前、喪失届是離職翌日起10日以內——和一般的雇用保險手續一體化,不用另外跑。
- 非被保險者(週20小時未滿的打工、留學生打工等):用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書(樣式第3號),僱入・離職的翌月末日前。電子申請(外國人雇用狀況届出系統)可用。
罰則與附帶效果
- 怠慢・虛偽届出:30萬日圓以下罰金(同法40條)。
- 届出資料與入管共享——超時打工的留學生等會被交叉比對出來。反過來說,確實届出的公司在入管手續上也是信用。
- 外國人僱用的助成金(特定求職者雇用開發助成金等)以適正届出為前提。
實務檢查
- 僱入時的流程表加一行:「在留卡確認→影印→雇用保險手續(含在留資格欄)或樣式第3號」。
- 留學生打工(非被保險者)最容易漏——店長層級也要教育。
- 過去的漏届發現了就補届:主動補正通常不會直接被罰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1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