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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員工懷孕了——產休・育休的權利、雇止め的禁區、在留資格的影響

2025-10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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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產前6週・產後8週的產休(勞基法65條)不問國籍;育休的有期契約要件2022年4月起只剩「子滿1歲6個月前契約未明確終了」;以懷孕・產休為理由的解僱・雇止め=均等法9條(產後1年內解僱原則無效);育休中在留資格不會因「沒在工作」被取消(正當理由),更新時備妥在職證明即可。

外國人員工(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等)報告懷孕時,公司常見的兩個誤解:「有期契約就讓她做到期滿」「休了育休,簽證會出問題」。兩個都錯。

1 產休・育休:國籍完全無關

2 雇止め・解僱的禁區

3 在留資格怎麼辦

4 給經營者

外國人員工的妊娠對應與日本人完全相同——這句話本身就是答案。差異只在在留資格的證明文書與孩子的手續。反而「因為是外國人・有期」而輕率雇止め,均等法・育介法的不利益取扱紛爭會找上門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2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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