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前6週・產後8週——產前產後休業的完整規則與錢的流向
2025-06-06
5秒結論
產前休業:預產期前6週(多胎14週)・本人請求制。產後休業:產後8週強制(產後6週過後本人請求+醫師認可則可就業)(勞基法65條1項・2項)。期間中的收入:出產手當金(健保・工資3分之2)+出產育兒一時金50萬日圓。社會保險料免除(產前產後休業期間・健保法159條の3)。產前產後休業中與之後30日的解雇禁止(勞基法19條)。打工・派遣・外國人也全部適用。
「兼職沒有產假」「外國人不能請」——都是錯的。產前產後休業是勞基法的強行規定,僱用形態・國籍不問。
基本結構(勞基法65條)
- 產前休業:預產期前6週(雙胞胎以上14週)——本人請求制,想工作到更晚也可以。
- 產後休業:產後8週——強制。即使本人想提早回來,產後6週內絕對不能使其就業;6週過後本人請求+醫師認可的業務才可以(65條2項)。
- 對象:正社員・契約社員・兼職・派遣——全部適用。在留資格也不問。
錢的流向
- 出產手當金(健康保險):休業中工資的約3分之2(標準報酬日額×2/3×休業日數)。公司不付工資為前提——國民健康保險原則沒有這一項,兼職若在社保適用範圍外要注意。
- 出產育兒一時金:一兒50萬日圓(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象外48.8萬)——健保・國保都有。直接支付制度下醫院直接收取。
- 社會保險料免除:產前產後休業期間,健保・厚生年金保險料勞資雙方免除(健保法159條の3・厚年法81條の2)——免除期間年金照算。國民年金的產前產後免除(4個月)也有。
- 之後接育兒休業(原則1歲・最長2歲)+育兒休業給付(最初180日67%)——與產後休業無縫銜接。
解雇的保護
產前產後休業期間+其後30日間,解雇絕對禁止(勞基法19條)——打切補償等極狹例外以外,即使有懲戒事由也不能解雇。此外,以妊娠・出產・休業請求為理由的解雇・不利益取扱是均等法9條違反。雇止め(契約不更新)也同樣受9條3項的審查。
手續清單
- 向公司申出產前休業的開始日(預產期證明)。
- 出產手當金申請書(醫師證明欄)→健保組合・協會けんぽ。
- 社會保險料免除的申出(公司經由年金事務所)。
- 育兒休業的申出(原則開始1個月前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0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