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生病無法工作——「傷病手當金」可以領薪水的3分之2
2026-02-19
5秒結論
加入健康保險的上班族,因病無法工作時可以領傷病手當金:約工資的3分之2、通算最長1年6個月。台灣人常不知道的這個制度,申請條件和流程。
員工生了病、要長期休養——人事該最先說明的制度是傷病手當金。很多外國人員工不知道它的存在,而「公司沒告訴我」的不滿,正是休職紛爭的起點。僱用外國人的公司尤其要主動說明。
什麼是傷病手當金
健康保險(公司幫你加入的「社會保險」的醫療部分)的被保險者,因業務外的傷病療養而無法工作時,由健康保險支付的生活保障(健康保險法99條)。注意:工作中・通勤中的傷病走勞災保險,是另一個制度。
支給的條件
- 因傷病的療養無法從事原本的工作(醫師的意見書)
- 連續3天休息(待期)之後,從第4天起支給
- 休息期間沒有拿到工資(拿到的部分會被扣除)
能領多少、領多久
- 金額:大約是平均月薪(標準報酬月額的12個月平均)÷30×3分之2,按日支給。
- 期間:自開始支給日起通算1年6個月。2022年的改正後,中途復職再惡化的話,復職期間不計入,可以「通算」使用——對憂鬱症等反覆型的疾病是重要的改善。
退職後的繼續給付——人事也要知道
符合一定條件(資格喪失日前連續加入健康保險1年以上、且喪失時正在領或可以領)的話,退職後也能繼續領(健康保險法104條・資格喪失後的繼續給付)。休職期間滿了要退職的員工,公司在說明時把這一點講清楚,可以大幅降低「被公司趕走」的對立感。
流程
①就醫、請醫師寫勞務不能的意見 ②向公司報告、取得休職的安排 ③申請書(本人欄・醫師欄・公司欄)提交給協會けんぽ或健保組合 ④按月申請為佳。事業主證明欄本來就是公司該寫的——公司不配合時員工可以直接找保險者(協會けんぽ),拒絕協力只會惡化公司的立場。
※休職與復職的制度面(公司側的規則),參照相關文章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2-19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