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保險・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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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職員工也要加社保了——適用擴大的時間表與公司對應
短時間勞働者的社會保險適用擴大:現行要件(週所定勞働時間20時間以上・月額賃金8.8萬日圓以上・2個月超僱用見込・非學生+企業規模——2024年10月起51人以上)、2025年6月成立的年金制度改正法的進一步擴大(企業規模要件的段階的撤廢・賃金要件〔8.8萬日圓〕的撤廢等——自2027年起段階的施行的時間表)、「年收牆」(106萬・130萬)與手取減少的從業員說明、保險料負擔的試算(大致勞使折半)、社會保險適用促進手當等支援策的動向、僱用契約・シフト設計的再檢討、未加入的遡及風險。
辭職後還能繼續領傷病手當金——「繼續給付」的條件
退職後的傷病手當金繼續給付(健康保險法104條)的要件:①退職日為止繼續1年以上被保險者資格②退職時正在領取或處於可領取狀態。退職日當天出勤會喪失繼續給付資格的陷阱、支給期間通算1年6個月(2022年改正後是「通算」)、與失業保險基本手當不能同時領(勞務不能與求職的矛盾)→受給期間延長申請、退職後的國保・任意繼續的選擇。
賞與也要扣社會保險料——賞與支払屆・上限・退職月的賞與,經營者的盲點整理
賞與(年3回以下支給的報酬)課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保險料:標準賞與額(千圓未滿切捨)×料率・勞使折半,支給日起5日以內提出賞與支払屆。上限:健保年度累計573萬日圓・厚年1個月150萬日圓。資格喪失月(退職月)支給的賞與原則不課保險料(月末退職除外)、雇用保險料照扣等實務解說。
ダブルワーク的社會保險・僱用保險——兩邊都加入?只加一邊?
兼職兩份工作時的保險整理。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:各公司分別判定加入要件,兩邊都該當時「二以上事業所勤務届」→標準報酬按比例分擔保險費,主選一個保險者。僱用保險:原則只在主要收入的一方加入(不能重複),65歲以上有「マルチジョブホルダー制度」兩處合計20小時可加入。勞災保險:兩邊都適用且給付基礎日額合算(2020年改正)、過勞的負荷也綜合評價。住民稅・年末調整的注意點。
算定基礎屆(7月1日〜10日)——4・5・6月的薪資決定一整年的社會保險料
社會保險(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)的標準報酬月額每年以4・5・6月支付的報酬平均重新決定(定時決定・算定基礎屆),9月起適用1年。固定的賃金變動+2等級以上差異時的隨時改定(月額變更屆)、報酬的範圍(含通勤手當・現物給與)、4〜6月殘業多會吃虧的構造、漏未屆出・虛偽申報的年金事務所調查解說。
「會社都合退職」會讓補助金泡湯——離職理由與雇用關係助成金的關係
以事業主都合(解僱・退職勸獎等)讓員工離職,會影響雇用關係助成金:特定求職者雇用開發助成金・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等多數助成金以「申請前後一定期間內無事業主都合離職者」為支給要件。另一方面對勞工而言會社都合=特定受給資格者(失業給付無給付制限・給付日數較長)。為了助成金把離職票寫成自己都合是不正受給+雇用保險法的罰則對象。
育兒休業給付——2025年4月起「實質手取10成」的新制度
育兒休業給付金(僱用保險):休業開始時工資的67%(181日起50%)・非課稅+社會保險料免除→實質手取約8成。2025年4月新設「出生後休業支援給付金」:夫妻雙方在子出生後一定期間內各取14日以上休業(配偶者產後休暇等)→13%上乘,合計80%=社保免除後實質手取約10成(最長28日)。同時新設「育兒時短就業給付金」(時短勤務工資的10%)。對象・手續・爸爸的「產後パパ育休」(出生時育兒休業)的整理。
在日本生病無法工作——「傷病手當金」可以領薪水的3分之2
加入健康保險的上班族,因病無法工作時可以領傷病手當金:約工資的3分之2、通算最長1年6個月。台灣人常不知道的這個制度,申請條件和流程。
台日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——駐在員年金雙重負擔與「脫退一時金」的領法
日本與台灣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,台灣企業派駐日本的員工在日本強制加入厚生年金、在台灣的勞保可能也繼續——保險費雙重負擔且年資不能合算。對策是「脫退一時金」:加入6個月以上・出國後2年內請求、上限60個月分(2021年4月起從36個月延長)。加入滿10年則有日本年金受給權(2017年8月起從25年縮短)。
60歲後減薪的補填——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與2025年的縮小
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(僱用保險):60歲以後工資降到60歲時點的75%未滿時支給。給付率2025年4月起從最大15%縮小到最大10%(2025年4月1日以後60歲到達者適用)。要件(被保險者期間5年以上・60〜65歲)、與在職老齡年金的調整、再僱用時工資設定的實務(公司端)與「定年後同一工作大減薪」的同一勞動同一賃金問題(長澤運輸事件等)的關係。
「沒加入勞災保險」出事時最貴——未加入的費用徵收制度
勞働保險未加入的代價:勞災保險是強制適用(1人僱用即適用)・未加入中發生勞災也會對勞働者支付給付(勞働者無責)、但事業主被「費用徵收制度」(勞災保險法31條1項)追償——故意未加入(受加入勸獎仍未辦)=給付額100%・重大過失(適用後1年經過等)=40%的徵收、遡及保險料(2年)+追徵金(10%)、雇用保險未加入=被保險者資格的2年遡及確認(賃金控除證明時可逾2年)與失業給付的不利益、建設業等的現場加入確認實務、立即該做的手續。
離職票的「離職理由」不能隨便寫——自己都合與會社都合差多少、為何常被爭執
基本手當的給付日數(自己都合90〜150日/會社都合90〜330日)・給付制限(自己都合原則1個月〔2025年4月改正〕・會社都合無)・國保減免都取決於離職理由,所以離職票的記載常被離職者爭執——ハローワーク採實態主義,退職勸奨寫成「自己都合」事後會被翻。會社都合認定還會影響雇用關係助成金的受給。公司該知道的機制與正確處理。
想把台灣的父母放進日本健保的扶養——2020年4月起原則不行(國內居住要件)
健康保險的被扶養者自2020年4月1日起原則需住在日本國內(健保法3條7項)。住在台灣的父母・配偶不能放進扶養,例外(海外特例)限留學生・海外赴任同行家族等。國民年金第3號被保險者同樣有國內居住要件。所得稅的扶養控除是另一套規則(國外居住親族用匯款證明,2023年起30〜69歲原則除外)。
員工說「配偶被調職,只能辭職」——公司該怎麼處理離職票(特定理由離職者)
因配偶轉勤導致通勤困難而離職的員工,屬於雇用保險的「特定理由離職者」(雇用保險法13條3項)——沒有給付制限期間、被保險者期間要件緩和、國保減免也適用。公司在離職票的具體事情欄照實記載・提醒員工準備證明文件(轉勤辭令・住民票),就能避免事後在ハローワーク的爭執。不影響助成金的「會社都合解僱」要件。
勞動保險的年度更新(6月1日〜7月10日)——概算・確定保險料的仕組與漏報的代價
勞動保險(勞災+雇用保險)的保險料每年6月1日〜7月10日申告・納付:前年度確定保險料的精算+新年度概算保險料的申告。勞災保險率是業種別(メリット制增減)、雇用保險率勞使分擔。賃金總額的範圍(含賞與・通勤手當)、延納(3期分割)、未申告時的政府認定決定・追徵金(10%)・勞災發生時的費用徵收解說。
不想幫員工加社會保險——法人全部是強制適用
「公司小所以不用加」是誤解:法人事業所全部強制適用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。兼職者的適用範圍也在擴大。被查到會被追溯2年徵收。外國人員工也一樣。
「沒幫員工加雇用保險」被發現了——公司的風險與補救(遡及加入)
週20小時以上・預計雇用31日以上的員工是雇用保險的強制被保險者(雇用保險法6條的反面解釋)。離職的員工也能隨時向ハローワーク提出被保險者資格的確認請求(8條・9條),遡及原則2年;曾從薪資扣保險料卻沒繳的場合可超過2年遡及——此時公司要補繳保險料,還可能被指摘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(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28條)未屆出。發現未加入時公司該採取的補救步驟。
休職中無給,但社會保險料照扣——誰付・怎麼付・付不出來怎麼辦
休職中勞動契約存續,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資格繼續,保險料(含本人負擔分)照常發生。公司立替後向本人請求是通常做法。傷病手當金從中抵充・住民稅的普通徵收切替等實務對應解說。
退職勸奨的面談可以用——「再就職手當」讓早期轉職不吃虧的機制
再就職手當:基本手當的支給殘日數3分之1以上時再就職→殘日數×60%(3分之2以上殘→70%)×基本手當日額的一時金(僱用保險法56條之3)。「早點找到工作反而多拿錢」的制度設計,是退職勸奨・希望退職募集時公司能正確說明的材料——但只能正確說明,不能斷定・誤導。主要要件與陷阱(給付制限中最初1個月限ハローワーク等介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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