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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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想打官司——「民事調停」:費用是訴訟一半、在簡易裁判所談出解決
民事調停(民事調停法):向簡易裁判所申立、手續費約為訴訟的一半、由法官+民間調停委員2名組成調停委員會居中協調。成立的調停調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(民事調停法16條)——可以強制執行。不成立時:調停不成立通知後1個月內起訴,視為調停申立時已起訴(19條)。欠錢不還・租賃糾紛・鄰居糾紛等金額不大的紛爭,調停往往比訴訟快而便宜。
想把家人接來日本——「家族滯在」能叫誰、不能叫誰
家族滯在=扶養的「配偶者與子」限定(入管法別表第一の四),父母原則不行。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COE)的流程、扶養能力的審查、家族滯在打工上限週28小時(資格外活動許可)。接父母的現實選項。
火災保險有保「地震」嗎——沒有。地震保險的機制與租客該保什麼
地震引起的火災・倒塌,火災保險不賠——要另加地震保險(地震保險法。只能附加在火災保險上,上限是火災保險金額的50%)。租客需要的是家財保險+借家人賠償責任特約。保險料控除與受災時的流程。
個人也能寄「內容證明」——催討欠款・解約通知的正式一手
內容證明郵便:日本郵便證明「誰在何時向誰寄了什麼內容」的制度,搭配配達證明就有完整的送達證據。時效完成猶豫(催告後6個月・民法150條)、解除・解約的意思表示到達證明等法律效果場面的標配。格式:1行20字26行等字數限制・同文3通・可差出郵局限定;線上的e內容證明24小時可寄。寫法三原則:事實・請求・期限,威脅性文句反而減分。
孩子在學校被霸凌——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給家長的武器
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(2013年):學校有調查義務(23條)・「重大事態」(28條:不登校30日目安・生命身體財產的重大被害)時第三者調查委員會。家長的行動順序:紀錄→班導→校長・教育委員會(書面)→重大事態申告。對加害者的損害賠償(監督義務者責任・民法714條)・學校設置者責任(國賠法1條)的裁判例也解說。
在日台灣人的遺言與繼承——準據法是台灣法、但日本的手續跑不掉
台灣人的繼承,日本法院原則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=台灣法(法適用通則法36條)。但日本的不動產登記・銀行解約是日本的手續。建議作成日本的公正證書遺言。台日繼承的實務動線整理。
腳踏車違規也要罰錢了——2026年4月開始的「青切符」制度
2026年4月1日施行的改正道路交通法:16歲以上騎腳踏車違規,邊騎邊用手機12,000日圓、闖紅燈6,000日圓等反則金。酒駕是刑事處罰。在日生活的華人要特別注意的違規類型。
被警察攔下來盤查——在留卡一定要給看嗎?拒絕會怎樣
職務質問本身是任意(警察官職務執行法2條),但中長期在留者有在留卡「攜帶義務」與對警察官的「提示義務」(入管法23條)。不帶卡20萬日圓以下罰金、拒絕出示最重1年拘禁刑。正確的對應方式。
不會日語也能做法律諮詢——法テラス的外國語服務與免費法律扶助
法テラス(日本司法支援中心)的多語言情報提供服務(0570-078377)有中文等對應,告訴你制度與該去的窗口。符合資力基準的話,民事法律扶助提供免費法律諮詢(同一問題3次)+律師費用的立替(分期償還・生活保護受給者可免除)——適法在留的外國人也能用。各地弁護士會・自治體國際交流協會也有外國人法律諮詢。帶齊在留卡・收入資料・案件資料去。
台灣人與日本人結婚——手續的順序、姓氏、在留資格的變更
日本側向市區町村提出婚姻届(民法739條)+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;台灣側再辦結婚登記。夫妻的姓不會自動改變(可依戶籍法107條2項變更)。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在留資格的申請重點與偽裝婚姻的重罰。
樓上太吵・鄰居騷擾——日本的鄰居糾紛,法律上能做什麼
噪音是否違法看「受忍限度」(最高裁判所平成7年7月7日判決・民集49卷7號1870頁的框架)。正確順序:記錄→管理公司→內容證明→調停→訴訟。絕對不要「以牙還牙」——自力救濟在日本是違法的。
60萬圓以下的糾紛用「少額訴訟」——一天開庭・當天判決
少額訴訟(民事訴訟法368條以下):60萬圓以下的金錢請求限定,簡易裁判所、原則1次期日審理・當日判決,手續費是請求額的1%程度,本人訴訟為前提設計。敷金返還・未付報酬・借款・網購糾紛的回收利器。限制:同一簡裁1年10次、被告可要求移行通常訴訟、判決不能控訴(只能異議)。贏了對方不付→可在同一簡裁聲請強制執行。
外國人的「通稱名」登錄——漢字名・日常用名可以寫進住民票
外國人可將日本國內社會生活上使用的名稱登錄為住民票的「通稱」(住民基本台帳法施行令上的記載事項)。要件是客觀使用實績(職場名牌・郵件・會員證等疎明資料),向市區町村窗口申請。登錄後可用於銀行帳戶・駕照併記・印鑑登錄等。台灣人的場面:漢字圈名字的讀音通稱、結婚後使用配偶姓。刪除・變更有限制(原則不能隨意反覆改),在留卡本身不會顯示通稱。
網銀被盜轉・釣魚簡訊中招——日本的補償規則與黃金72小時
假冒銀行・宅配・信用卡公司的釣魚簡訊中招、網銀被盜轉時:個人原則上可獲銀行補償(依全銀協的「申し合わせ」——無過失全額・有過失依程度減額),但「密碼貼在手機備忘錄」「通知後放置」會被認定過失。行動順序:①立即聯絡銀行止付・凍結②警察報案(網路犯罪相談窗口・報案號碼是補償手續必需)③保存證據。信用卡盜刷另有60日內申告的補償規則。偽卡・盜難卡ATM被領是預金者保護法的世界。
遇到麻煩先打這裡——在日華人的公共諮詢窗口總整理(保存版)
FRESC(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0570-011000)・法テラス多語言・勞基署・消費者188・警察#9110・人權相談0570-090911・よりそい0120-279-338。按「勞動・簽證・消費・警察・心理」分類,全部有中文對應或翻譯。
在電車上被指認為癡漢——當場絕對不能做的事與當番弁護士制度
被誤認為癡漢時:不要強行甩開對方逃走(可能衍生其他罪名)、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簽名承認。被逮捕後可以請求「當番弁護士」(各地律師公會派遣・首次免費)。緘默權(憲法38條)・不同意猥褻罪(刑法176條・2023年改正)・各都道府縣迷惑防止條例的整理。最高裁判所平成21年4月14日判決・刑集63卷4號331頁(滿員電車癡漢事件的逆轉無罪)顯示:被害人供述的信用性必須慎重判斷。
離婚了,配偶簽證怎麼辦——14天內要届出、6個月是危險線
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離婚後14日內要向入管届出(入管法19條の16);無正當理由6個月以上不從事配偶活動是在留資格取消事由(入管法22條の4第1項7號)。轉「定住者」的實務要件與孩子的親權問題。
台灣駕照在日本開車——1年特例與「外免切替」2025年10月大幅嚴格化
台灣駕照+JAF等翻譯文可在日本開1年(入境日起算)。之後要「外免切替」——2025年10月起知識確認50題(90%合格)・技能確認嚴格化・原則要求住民票。觀光客用飯店住址申請已不可行。無照駕駛是3年以下拘禁刑。
在日本找律師——費用行情、法テラス、怎麼分辨可以託付的律師
相談料30分5,500日圓前後是行情、很多事務所初次免費。收入少可用法テラス(民事法律扶助——在留資格者也可用,費用立替・分期)。著手金・報酬金的結構、委任契約書的確認點、「非弁」業者的辨識。
「外國人不可」被拒租——這合法嗎?能怎麼辦
僅以國籍為由拒絕入住,裁判例認定構成不法行為(民法709條)可請求慰謝料。但契約自由原則下強制簽約很難。實際對策:找協力不動產店・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制度・保證公司,與遇到歧視時的申訴管道。
在日本遇到交通事故——當場該做的5件事與賠償的基本
先叫救護車・報警(道路交通法72條的義務,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)。事故證明書・人身事故切換・治療費與慰謝料的三種基準。保險公司提示的金額通常低於法院基準。
手術後狀況惡化,是醫療過失嗎——カルテ開示請求與醫療事故的進め方
懷疑醫療過失的第一步是證據保全:カルテ(診療紀錄)開示請求(個人情報保護法33條・厚勞省指針。遺族も可)——改竄が疑われる場合は裁判所的證據保全手續(民訴法234條)。醫療訴訟的難處(過失・因果關係的立證・鑑定)、醫療事故調查制度(死亡事案)、ADR・示談的現實解。時效(人身5年)。
外國人在日本開銀行帳戶——為什麼被拒・怎麼開・絕對不能做的事
開戶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做本人確認(在留卡+補充資料)。在留期間剩餘短・來日未滿6個月常被限制:來日6個月內在外匯法上屬「非居住者」,可先開ゆうちょ銀行等對應的帳戶或等6個月。網銀・流通系銀行對外國人較友善。絕對禁止:帳戶買賣・出借(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28條・刑事犯罪+強制全行解約)、回國時帳戶放著不管或轉讓。
在日本沒有保證人——租房・住院・入學怎麼辦
租房實務已轉向家賃債務保證公司(審查看收入與在留資格)。2020年民法改正後個人保證需定極度額(民法465條の2)。UR・公營住宅不需保證人。住院的身元保證、入學保證人的替代方案整理。
在日本生小孩——14天內出生届、30天內在留資格,一天都不能拖
出生後14日內向市區町村提出出生届(戶籍法49條)、父母都是外國人時30日內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取得(入管法22條の2)。忘記辦的後果(非法滯留狀態)與救濟。台日混血兒的國籍・雙重國籍整理。
幫親戚的孩子當了獎學金保證人——JASSO獎學金的保證人責任範圍
JASSO(日本學生支援機構)獎學金的人的保證:連帶保證人(通常父母)+保證人(4親等內親族等)。保證人(非連帶)有催告・檢索抗辯權,且責任是「分別之利益」的半額——最高裁判所令和5年判決前後確立:機構對保證人請求全額、超過半額部分的返還請求が認められた事案も。機關保證への切替・自己破產時の連鎖も解說。
交通事故的「過失割合」怎麼決定——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
過失割合決定賠償額的增減(過失相殺・民法722條2項),實務依『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』的類型基準:追撞原則100:0、十字路口・變換車道・行人事故各有基本比例+修正要素(違規・夜間・幹線道路等)。保險公司提示的割合只是「主張」,可用行車記錄器・實況見分調書反駁。100:0事故時自己的保險公司不能示談代行——弁護士費用特約在這時最有用。
被害屆與告訴的差別——警察不受理時該怎麼辦
被害屆=向警察申告被害事實(不含處罰意思);告訴=申告犯罪事實+表明處罰意思的訴訟行為(刑事訴訟法230條),檢察官有處理結果的通知義務(260條・261條)。器物損壞罪等「親告罪」沒有告訴就不能起訴(刑法264條)。警察對告訴有受理義務(犯罪搜查規範63條)——被以「民事不介入」拒絕時:要求以書面受理・向檢察官提出(刑訴法241條)・向都道府縣警察本部的監察或公安委員會申訴。
坐上喝了酒的朋友的車,你也有罪——飲酒運轉的同乘者・提供者責任
明知駕駛飲酒仍同乘者:3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(酒氣帶び)・最重5年(酒醉)——道路交通法65條4項的「同乘罪」。提供車輛者與駕駛同等處罰、提供酒類者也有罪(65條2〜3項)。民事上同乘者的過失相殺・好意同乘。台灣「代駕」文化與日本運転代行的差異。
在日本養狗養貓——登錄・預防注射是法律義務,咬傷人飼主全賠
養狗要登錄+每年狂犬病預防注射(狂犬病預防法4條・5條,違反20萬日圓以下罰金)。寵物傷人適用動物占有者的無過失型重責任(民法718條)。租屋要書面承諾、棄養是犯罪(動物愛護管理法44條)。
辦手機・開戶口被要求在留卡——哪些場面「必須」出示,哪些可以拒絕
銀行開戶・匯款是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的本人確認(取引時確認)義務、手機契約是攜帶電話不正利用防止法——在留卡是標準的確認書類。另一方面,入管法上的在留卡提示義務僅對入國審查官・警察官等(23條)——店家・房東「拍照存檔」的要求可以確認用途・拒絕過度收集。個人情報保護法的視點也整理。
撿到錢包不交給警察是犯罪——遺失物法的規則:報勞金5〜20%・3個月取得所有權
撿到遺失物:速やかに交還失主或提交警察(遺失物法4條)——放進自己口袋是遺失物等橫領罪(刑法254條・1年以下拘禁刑或10萬圓以下罰金・科料)。拾得人的權利:報勞金=物件價值的5〜20%(遺失物法28條)、公告後3個月無人認領則取得所有權(民法240條)。車站・商場內拾得時交給設施占有者(報勞金對半)。自己遺失時:遺失屆・信用卡與在留卡的停用・再發行順序。
簽了約想反悔——日本的「クーリング・オフ」8天內無條件解約
訪問販賣・電話勸誘等8天內、連鎖販賣(傳銷類)20天內可無條件解約(特定商取引法9條等)。注意:網購原則上沒有クーリング・オフ。通知方式2022年起可用電子郵件。業者妨礙時期間重新起算。
騎自行車要保險——東京等多數都道府縣已經「義務化」
自行車對人事故的賠償判決有近1億圓的案例,東京都(2020年4月起)等多數都道府縣已用條例將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義務化(雖多無罰則)。個人賠償責任特約(火災保險・汽車保險附加,月保費百圓級)通常就能滿足,全家共用一份即可。公司讓員工騎自行車通勤・業務使用時,確認保險加入是管理責任。買車時的「TSマーク」附帶保險也算。
被詐騙匯款了怎麼辦——「振り込め詐欺救濟法」能拿回多少錢
發現被騙,第一時間打給匯入銀行要求凍結帳戶(振り込め詐欺救濟法)。帳戶還有餘額就有機會按比例分配返還。報警・被害申告的流程與時限,以及針對華人圈的常見詐騙手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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