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遇到交通事故——當場該做的5件事與賠償的基本
2025-12-03
5秒結論
先叫救護車・報警(道路交通法72條的義務,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)。事故證明書・人身事故切換・治療費與慰謝料的三種基準。保險公司提示的金額通常低於法院基準。
在日本開車或騎車遇到事故,當場的對應會直接影響之後的賠償。以下按順序說明。
當場必做的5件事
- ①停車・救護傷者:道路交通法72條1項規定駕駛人有救護義務。不停車離開就是「肇事逃逸」,救護義務違反最重10年以下拘禁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(道路交通法117條2項)。
- ②報警(110):報告義務也是72條的義務。即使只是小擦撞、對方說「私下和解就好」,也一定要報警——沒有報警,就拿不到交通事故證明書(自動車安全運転中心發行),之後向保險公司請求會非常困難。
- ③記錄現場:拍照(車損・路面・信號・剎車痕)、對方的姓名・住址・車牌・保險公司、目擊者聯絡方式。
- ④聯絡自己的保險公司。
- ⑤就醫:即使當下覺得沒事也要就醫。頸部挫傷(俗稱鞭打症)常在數日後出現症狀,事故與受傷的因果關係,就醫越晚越難證明。
「物損」與「人身」的區別
警察的處理分為物損事故與人身事故。受了傷卻以物損處理的話,沒有實況見分調書(詳細的現場紀錄),過失比例的爭執會不利。受傷的話,向警察提交醫師診斷書、切換為人身事故。
賠償金的三種基準
- 日本的人身損害賠償實務上有三種計算基準:自賠責基準<任意保險基準<法院基準。保險公司最初提示的多半接近自賠責基準。
- 法院基準(實務上以日弁連交通事故相談中心《民事交通事故訴訟損害賠償額算定基準》為代表)通常明顯高於保險公司提示額。慰謝料・休業損害・後遺障害的金額差距可達數倍。
- 強制保險(自賠責保險,自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)只賠人身損害,車輛等物的損害不在自賠責範圍,要靠對方的任意保險或直接請求(民法709條)。
過失比例
實務上參考《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》的類型化基準:十字路口・直行與右轉・變換車道等,各類型有基本比例,再依具體事情修正。保險公司主張的比例未必正確,可以爭。
對方無保險、肇事逃逸找不到人時,有政府保障事業(自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72條)可以填補人身損害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2-0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