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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遇到交通事故——當場該做的5件事與賠償的基本

2025-12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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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先叫救護車・報警(道路交通法72條的義務,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)。事故證明書・人身事故切換・治療費與慰謝料的三種基準。保險公司提示的金額通常低於法院基準。

在日本開車或騎車遇到事故,當場的對應會直接影響之後的賠償。以下按順序說明。

當場必做的5件事

「物損」與「人身」的區別

警察的處理分為物損事故與人身事故。受了傷卻以物損處理的話,沒有實況見分調書(詳細的現場紀錄),過失比例的爭執會不利。受傷的話,向警察提交醫師診斷書、切換為人身事故。

賠償金的三種基準

過失比例

實務上參考《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》的類型化基準:十字路口・直行與右轉・變換車道等,各類型有基本比例,再依具體事情修正。保險公司主張的比例未必正確,可以爭。

對方無保險、肇事逃逸找不到人時,有政府保障事業(自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72條)可以填補人身損害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2-03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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