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生小孩——14天內出生届、30天內在留資格,一天都不能拖
2025-10-06
5秒結論
出生後14日內向市區町村提出出生届(戶籍法49條)、父母都是外國人時30日內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取得(入管法22條の2)。忘記辦的後果(非法滯留狀態)與救濟。台日混血兒的國籍・雙重國籍整理。
在日本出生的孩子,手續有嚴格的期限,而且父母的國籍組合不同,要辦的事完全不同。先記住兩個數字:14日與30日。
所有人都要:出生届(14日內)
- 出生後14日內向市區町村提出出生届(戶籍法49條)。醫院會給「出生證明書」,與出生届是一體的用紙。
- 父母都是外國人也要提出(戶籍法25條2項)——很多人誤以為「外國人小孩不用辦日本的戶籍手續」,錯。届出後住民票作成,之後的健康保險・兒童手當都以此為前提。
父母都是台灣人(外國人)的場合:30日內在留資格
- 孩子不取得日本國籍(日本的國籍法2條是父母兩系血統主義,不是出生地主義)。孩子出生就處於「沒有在留資格」的狀態,出生之日起30日內要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取得(入管法22條の2第2項)。出生後60日以內可以合法在留,但申請期限是30日,不要搞混。
- 通常取得與父母對應的資格(父母是技人國→孩子是家族滯在;父母是永住者→可申請永住)。
- 忘記辦的後果嚴重:60日經過後孩子成為非法滯留狀態。實務上有在留特別許可等救濟,但程序繁重——發現忘辦,立刻諮詢入管或律師,不要放置。
- 台灣側:向代表處辦出生登記、申請護照。
父母一方是日本人的場合
- 婚姻中出生的孩子自動取得日本國籍(國籍法2條1號),不需要在留資格。台灣籍也可同時保有——日本法容許的雙重國籍狀態持續到成年後,依國籍法14條須在20歲前(18歲後取得者為取得後2年內)選擇國籍,但台日雙重的實務處理建議個別諮詢。
- 未婚的場合:日本人父親胎兒認知(出生前認知)則孩子出生即取得日本國籍;出生後認知的場合依國籍法3條届出取得。沒有認知則孩子只有母親的國籍,需要在留資格。
之後馬上辦的
健康保險加入(出生時被扶養者)、兒童手當申請(出生翌日起15日內申請才不漏月——兒童手當法)、出產育兒一時金(健康保險,2023年4月起50萬日圓)。這些都以出生届+住民票為前提,所以14日的期限實際上牽動全部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0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