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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與日本人結婚——手續的順序、姓氏、在留資格的變更

2026-05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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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日本側向市區町村提出婚姻届(民法739條)+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;台灣側再辦結婚登記。夫妻的姓不會自動改變(可依戶籍法107條2項變更)。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在留資格的申請重點與偽裝婚姻的重罰。

台日婚姻每年都很多。手續看似複雜,按順序做其實清楚。以「在日本先辦」的常見型說明。

手續的順序

姓氏:不會自動改變

在留資格: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5-1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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