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把家人接來日本——「家族滯在」能叫誰、不能叫誰
2026-09-22
5秒結論
家族滯在=扶養的「配偶者與子」限定(入管法別表第一の四),父母原則不行。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COE)的流程、扶養能力的審查、家族滯在打工上限週28小時(資格外活動許可)。接父母的現實選項。
在日本工作穩定後,想把家人接過來——能接誰、怎麼接,入管法上界線很清楚。
「家族滯在」能叫的人:配偶者與子,只有這兩種
- 「家族滯在」在留資格的對象是,持工作資格・留學資格等的人所扶養的「配偶者」與「子」(入管法別表第一の四)。
- 父母・兄弟姊妹・岳父母不在對象內——這是最常被問也最常被誤解的點。
- 「子」包含成年的子・養子,但越成年越被嚴格審查「真的被扶養嗎」。「配偶者」不含事實婚・同性婚(日本法上的婚姻為準)。
流程與審查重點
- 標準流程:在日本的扶養者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COE)→寄給家人→家人持COE向代表處申請查證→入境。
- 審查核心是扶養能力:收入(課稅證明書・在職證明)、住居(全家住得下的居所)。收入沒有明文的最低線,但扶養人數越多要求越高。
- 留學生叫家人:語言學校生原則困難,大學院生等有獎學金・資力證明的場合可。
家族滯在的工作限制:週28小時
- 家族滯在原則不能工作。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打工,上限週28小時(入管法19條2項、入管法施行規則19條5項)。
- 超時打工是資格外活動罪(入管法70條1項4號・73條),影響本人的更新,也連累扶養者的永住申請。雇主側也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(入管法73條の2,2025年6月起法定刑提高為5年以下拘禁刑・500萬日圓以下罰金)——經營者僱用家族滯在的人,必須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與時數管理。
- 想正式工作的話,變更為工作資格(技人國等)或「特定活動」。
想接父母來的現實選項
- 短期滯在(90日以內)反覆來往——不能長住・不能加入國民健康保險。
- 特定活動(告示外)的「老親扶養」:高齡(實務上大致70歲以上為一個參考)・本國無其他扶養者・在日子女有充分扶養能力等,極為例外的裁量許可,難度高。
- 高度專門職的人:符合一定條件(世帶年收・7歲未滿的孫輩養育等)可以叫父母(高度專門職省令)——這是制度上少數明文容許接父母的路徑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2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