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外國人不可」被拒租——這合法嗎?能怎麼辦
2025-12-18
5秒結論
僅以國籍為由拒絕入住,裁判例認定構成不法行為(民法709條)可請求慰謝料。但契約自由原則下強制簽約很難。實際對策:找協力不動產店・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制度・保證公司,與遇到歧視時的申訴管道。
「這間房東說外國人不行」——找房時被這樣拒絕的華人非常多。法律上怎麼看、實際上怎麼突破,分開說明。
法律上:僅因國籍拒絕是違法方向
- 日本沒有全面禁止民間住宅歧視的單行法,但僅以「外國人」為由拒絕入住,裁判例有認定侵害人格權・構成不法行為(民法709條・710條),判令房東支付慰謝料的例子。憲法14條平等原則的趣旨透過民法的解釋適用於私人之間(間接適用)。
- 但要注意:契約自由原則下,法院不能強制房東簽約。能請求的是金錢賠償,而且要證明「拒絕的理由就是國籍」往往不容易(房東多半講別的理由)。
- 國土交通省的「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對應指針」也要求仲介業者不得進行歧視性對待。惡質的仲介可以向都道府縣的宅建業主管窗口申告。
實際的突破方法
- 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制度:依住宅確保要配慮者居住支援法,外國人是「住宅確保要配慮者」,可以在「セーフティネット住宅情報提供系統」檢索不拒絕外國人的登錄住宅。各地的居住支援法人也提供陪同找房・保證支援。
- UR賃貸住宅:不需保證人・不需禮金,中長期在留者可申請(有收入基準)。
- 公營住宅:住民登錄的外國人原則上可申請(收入等條件各自治體不同)。
- 面談時準備:在留卡・收入證明・緊急聯絡人・(可能的話)日本語能力的展示。拒絕理由多半是「擔心語言溝通・垃圾規則・轉租」,主動消除這些疑慮,通過率明顯提高。
遇到歧視時的窗口
- 法務局的人權相談(外國語人權相談專線0570-090911):可申告,法務局會進行調查・對房東的啟發(人権侵犯事件調查處理規程)。
- 慰謝料請求要證據:把「因為是外國人所以不行」的訊息・錄音留下來,再諮詢律師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2-1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