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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想打官司——「民事調停」:費用是訴訟一半、在簡易裁判所談出解決

2026-10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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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民事調停(民事調停法):向簡易裁判所申立、手續費約為訴訟的一半、由法官+民間調停委員2名組成調停委員會居中協調。成立的調停調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(民事調停法16條)——可以強制執行。不成立時:調停不成立通知後1個月內起訴,視為調停申立時已起訴(19條)。欠錢不還・租賃糾紛・鄰居糾紛等金額不大的紛爭,調停往往比訴訟快而便宜。

「對方欠我30萬圓不還,但打官司太貴太麻煩」——這種時候,日本有一個介於「自行交涉」與「訴訟」之間的制度:民事調停。

民事調停是什麼

最大的優點:調書=確定判決

調停成立後記載於調書,該調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(民事調停法16條)——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(扣押存款・薪資),不必再打官司。這一點與單純的和解書(私文書)完全不同。

不成立的話怎麼辦

適合調停的糾紛・不適合的糾紛

申立書有法院的定型書式,本人不懂日文的場合,可以委託律師代理,也可以由懂日文的家人陪同(發言仍以本人為原則,通譯的安排請事先與書記官商量)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10-1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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