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的「過失割合」怎麼決定——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
2025-09-14
5秒結論
過失割合決定賠償額的增減(過失相殺・民法722條2項),實務依『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』的類型基準:追撞原則100:0、十字路口・變換車道・行人事故各有基本比例+修正要素(違規・夜間・幹線道路等)。保險公司提示的割合只是「主張」,可用行車記錄器・實況見分調書反駁。100:0事故時自己的保險公司不能示談代行——弁護士費用特約在這時最有用。
被撞了,保險公司說「這種情況你也有2成過失」——這個數字是誰決定的?可以爭嗎?
過失割合的意義
- 受害者也有過失時,法院依過失相殺減額賠償(民法722條2項)。過失割合20%=賠償少20%,對高額案件影響巨大。
- 決定者不是保險公司,最終是法院。示談階段的割合是雙方(的保險公司)的合意。
實務的基準書
- 實務・法院都參照『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』的事故類型別基準:先找「基本割合」,再用修正要素加減。
- 例子(基本形):追撞=100:0(被追撞方無過失)/無號誌十字路口的直進車同士=依道路寬窄等配分/對向車道超車線碰撞・變換車道事故・開門事故等各有定型。
- 修正要素:號誌顏色・減速有無・夜間・幹線道路・兒童高齡者(行人事故時受保護方向)・酒駕・滑手機等顯著過失。
爭過失割合的武器
- 行車記錄器:最強證據。沒有的話,周邊監視器(便利商店等,保存期間短,儘早確保)。
- 刑事紀錄:人身事故時警察製作的實況見分調書等,可透過弁護士照會・刑事記錄閱覽取得——現場的客觀狀況(煞車痕・衝突位置)常能推翻口頭各說各話。
- 保險公司的提示只是出發點。認為不當:提出證據交涉→交通事故紛爭處理中心(無料)→調停・訴訟。
100:0 的陷阱
自己無過失的事故(典型:被追撞),自己的保險公司不能代為示談交渉(無保險給付利害=弁護士法72條的限制)——要自己面對對方的保險公司。這正是弁護士費用特約(家族的汽車保險附加也可用)發揮的場面:費用由保險出,交涉請律師做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