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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的「過失割合」怎麼決定——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

2025-09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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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過失割合決定賠償額的增減(過失相殺・民法722條2項),實務依『別冊判例タイムズ38號』的類型基準:追撞原則100:0、十字路口・變換車道・行人事故各有基本比例+修正要素(違規・夜間・幹線道路等)。保險公司提示的割合只是「主張」,可用行車記錄器・實況見分調書反駁。100:0事故時自己的保險公司不能示談代行——弁護士費用特約在這時最有用。

被撞了,保險公司說「這種情況你也有2成過失」——這個數字是誰決定的?可以爭嗎?

過失割合的意義

實務的基準書

爭過失割合的武器

100:0 的陷阱

自己無過失的事故(典型:被追撞),自己的保險公司不能代為示談交渉(無保險給付利害=弁護士法72條的限制)——要自己面對對方的保險公司。這正是弁護士費用特約(家族的汽車保險附加也可用)發揮的場面:費用由保險出,交涉請律師做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9-1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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