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自行車要保險——東京等多數都道府縣已經「義務化」
2025-06-12
5秒結論
自行車對人事故的賠償判決有近1億圓的案例,東京都(2020年4月起)等多數都道府縣已用條例將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義務化(雖多無罰則)。個人賠償責任特約(火災保險・汽車保險附加,月保費百圓級)通常就能滿足,全家共用一份即可。公司讓員工騎自行車通勤・業務使用時,確認保險加入是管理責任。買車時的「TSマーク」附帶保險也算。
「自行車而已,還要保險?」——在日本,答案是:多數地區是條例上的義務,而且理由很現實:撞到人的賠償可能上千萬圓。
為什麼義務化
- 契機是神戶的小學生騎車撞倒步行女性致重度後遺障害、法院命其監護人賠償約9,500萬圓的判決(神戶地方裁判所平成25年7月4日判決)等高額賠償案例。
- 東京都自2020年4月起以條例義務化「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等」的加入,大阪・兵庫・神奈川等多數都道府縣同樣義務化(部分為努力義務)。多數條例無罰則,但事故時未加入=自己扛全額。
怎麼加入最省
- 不必買「自行車保險」這個名字的商品。重點是個人賠償責任保險:火災保險・汽車保險・傷害保險的特約(月保費約100〜200圓・上限1億〜無制限)通常就滿足條例,且涵蓋同居家族全員——先檢查手上保單有沒有,重複加入是浪費。
- 信用卡附帶・共濟・學校的團體保險也可能已涵蓋。
- TSマーク:在自行車行做點檢貼附,附帶保險(有效期1年)——點檢順便取得。
- 確認要點:賠償上限(建議1億圓以上)・示談代行有無・家族範圍。
雇主的注意
- 員工騎自行車通勤・外勤的公司:確認本人加入保險(條例義務的履行確認),業務中事故公司可能負使用者責任(民法715條)——外送・業務使用的話,公司端加入業務用賠償保險。
- 通勤途中的事故本人可能構成通勤災害(勞災),對第三人的賠償則靠個賠保險——兩層是不同的制度。
事故時
停車・救護・報警(道路交通法上自行車也是「車輛」,肇事逃逸同樣成立)→保險公司聯絡→不要當場簽任何賠償約定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1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