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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警察攔下來盤查——在留卡一定要給看嗎?拒絕會怎樣

2026-07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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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職務質問本身是任意(警察官職務執行法2條),但中長期在留者有在留卡「攜帶義務」與對警察官的「提示義務」(入管法23條)。不帶卡20萬日圓以下罰金、拒絕出示最重1年拘禁刑。正確的對應方式。

走在路上被警察叫住:「可以看一下你的卡嗎?」——在日外國人幾乎都遇過。該怎麼對應,法律上整理如下。

職務質問本身是「任意」

在留卡是另一回事:攜帶・提示是「義務」

實務上的建議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7-0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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