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0歲後減薪的補填——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與2025年的縮小
2026-01-28
5秒結論
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(僱用保險):60歲以後工資降到60歲時點的75%未滿時支給。給付率2025年4月起從最大15%縮小到最大10%(2025年4月1日以後60歲到達者適用)。要件(被保險者期間5年以上・60〜65歲)、與在職老齡年金的調整、再僱用時工資設定的實務(公司端)與「定年後同一工作大減薪」的同一勞動同一賃金問題(長澤運輸事件等)的關係。
60歲定年→再僱用,工資砍到6成——日本常見的風景。僱用保險有補填的制度,但2025年4月起縮小了。
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
- 對象:僱用保險被保險者期間5年以上、60歲以上65歲未滿、工資降到60歲時點的75%未滿。
- 給付額:各月工資的最大10%(2025年4月1日以後60歲到達者。之前到達者維持最大15%)——61%以下降幅時最大率,61〜75%間遞減。
- 手續經由公司向ハローワーク。支給到65歲到達月為止。
2025年縮小的背景與今後
- 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下「65歲為止的僱用確保義務」定著・同一勞動同一賃金規制強化→「反正有給付所以可以大減薪」的前提被逐步撤走。給付本身也有將來廢止方向的議論。
- 公司端:再僱用工資設計依賴給付的,要重算——以2025年4月為界新舊給付率混在(到達日基準)。
與年金的調整
- 領取特別支給的老齡厚生年金(在職中)+高年齡僱用繼續給付→年金側最大標準報酬月額的6%(新給付率下4%)相當額停止——兩頭領會互相調整,實際手取要試算。
「定年後大減薪」本身的合法性
- 再僱用後同一工作內容卻大減薪→パート有期法8條(不合理的待遇差禁止)的問題。長澤運輸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30年6月1日判決・民集72卷2號202頁):定年後再僱用的工資差有一定容許,但各手當逐項判斷(精勤手當等的不支給被判不合理)。
- 「減到6成以下+工作完全相同」類型是紛爭高發帶——勞工端可請求說明(パート有期法14條2項),公司端要準備職務・責任的差異說明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1-28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