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社員有、約聘沒有——「同一勞動同一賃金」哪些差異違法
2025-07-16
5秒結論
正社員與非正規(契約社員・兼職)的待遇差異,依短時間有期僱用勞動法8條逐項審查。通勤津貼・皆勤獎差別=違法方向(ハマキョウレックス事件),退職金・獎金=個案判斷(メトロコマース事件等)。
「約聘人員沒有通勤津貼・獎金,正社員才有」——這種差異在日本受短時間勞動者及有期僱用勞動者僱用管理改善法8條(均衡待遇:不合理的待遇差異禁止)規制。違法與否,按每個待遇項目、依其性質・目的個別判斷。
最高裁判所的判斷例
- ハマキョウレックス事件(最高裁判所平成30年6月1日判決・民集72卷2號88頁):物流司機的正社員・契約社員間,無事故津貼・作業津貼・給食津貼・通勤津貼・皆勤津貼的差別=不合理・違法。這些手當的目的(安全・伙食・通勤成本・出勤獎勵)跟僱用形態無關。
- メトロコマース事件(最高裁判所令和2年10月13日判決・民集74卷7號1901頁):売店職員的退職金不支給,依該案的職務内容・人材活用的差異,未達不合理。
- 大阪醫科藥科大學事件(最高裁判所令和2年10月13日判決・勞動判例1229號77頁):兼職職員的獎金不支給,依該案事情未達不合理。
整理:和職務內容連動弱的生活關聯手當・實費補償型手當,差別最危險;退職金・獎金等與長期僱用・人材活用結構相關的項目,依個案有被容許的空間——但不是「寫成退職金就安全」,職務實態相同的話仍有風險。
經營者的對策
- 把正社員・非正規的待遇一覽表做出來,逐項寫下「差異的理由」。寫不出理由的項目就是火種。
- 非正規員工要求說明待遇差異時,公司有說明義務(同法14條2項)——說明不了的狀態本身就是敗訴風險。
- 通勤津貼・出差日當・食堂利用等,優先統一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1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