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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社員有、約聘沒有——「同一勞動同一賃金」哪些差異違法

2025-07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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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正社員與非正規(契約社員・兼職)的待遇差異,依短時間有期僱用勞動法8條逐項審查。通勤津貼・皆勤獎差別=違法方向(ハマキョウレックス事件),退職金・獎金=個案判斷(メトロコマース事件等)。

「約聘人員沒有通勤津貼・獎金,正社員才有」——這種差異在日本受短時間勞動者及有期僱用勞動者僱用管理改善法8條(均衡待遇:不合理的待遇差異禁止)規制。違法與否,按每個待遇項目、依其性質・目的個別判斷。

最高裁判所的判斷例

整理:和職務內容連動弱的生活關聯手當・實費補償型手當,差別最危險;退職金・獎金等與長期僱用・人材活用結構相關的項目,依個案有被容許的空間——但不是「寫成退職金就安全」,職務實態相同的話仍有風險。

經營者的對策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16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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