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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與也要扣社會保險料——賞與支払屆・上限・退職月的賞與,經營者的盲點整理

2026-09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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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賞與(年3回以下支給的報酬)課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保險料:標準賞與額(千圓未滿切捨)×料率・勞使折半,支給日起5日以內提出賞與支払屆。上限:健保年度累計573萬日圓・厚年1個月150萬日圓。資格喪失月(退職月)支給的賞與原則不課保險料(月末退職除外)、雇用保險料照扣等實務解說。

「賞與是獎勵,應該不用扣保險吧」——要扣,而且公司負擔也同額發生。忘了提賞與支払屆,年金事務所的調查會回頭找你。

基本規則

上限(高額賞與的天花板)

退職月的賞與(最常錯)

設計上的提醒

  1. 就業規則・賞與規程明記「支給日在籍要件」的有無(退職預定者的賞與糾紛源——寫清楚就依規定)。
  2. 賞與的社會保險料是公司成本的一部分:發100萬的賞與,公司實際負擔約115萬(健保・厚年・雇用・勞災的公司分)——資金計畫要含。
  3. 「用賞與代替月給壓低標準報酬月額」的節約術:年3回以下雖然月額基礎變小,但賞與自身課保險料+年4回以上就併入月額——節稅效果有限且操作過度有調查風險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0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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