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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職後還能繼續領傷病手當金——「繼續給付」的條件

2026-09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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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退職後的傷病手當金繼續給付(健康保險法104條)的要件:①退職日為止繼續1年以上被保險者資格②退職時正在領取或處於可領取狀態。退職日當天出勤會喪失繼續給付資格的陷阱、支給期間通算1年6個月(2022年改正後是「通算」)、與失業保險基本手當不能同時領(勞務不能與求職的矛盾)→受給期間延長申請、退職後的國保・任意繼續的選擇。

因病休職中,公司說「休職期間滿了,只能退職」——辭職後傷病手當金就斷了嗎?不一定。滿足條件的話,退職後也能繼續領到通算1年6個月。

繼續給付的要件(健康保險法104條)

最大的陷阱:退職日出勤

與失業保險的關係

退職後的保險選擇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12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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