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保險的年度更新(6月1日〜7月10日)——概算・確定保險料的仕組與漏報的代價
2025-10-30
5秒結論
勞動保險(勞災+雇用保險)的保險料每年6月1日〜7月10日申告・納付:前年度確定保險料的精算+新年度概算保險料的申告。勞災保險率是業種別(メリット制增減)、雇用保險率勞使分擔。賃金總額的範圍(含賞與・通勤手當)、延納(3期分割)、未申告時的政府認定決定・追徵金(10%)・勞災發生時的費用徵收解說。
每年6月寄來的綠色信封「勞動保險年度更新」——很多台灣老闆交給社勞士全自動處理,自己完全不懂內容。至少要懂構造:申報錯了是追徵金,漏了勞災還會被追討給付費用。
構造:概算→確定的兩段式
勞動保險料=勞災保險料(全額公司負擔)+雇用保險料(勞使分擔)。年度更新(6月1日〜7月10日)做兩件事:
- 確定申告:前年度(4月〜3月)實際支付的賃金總額×保險率→與去年的概算額精算(多退少補)。
- 概算申告:新年度的預估賃金總額×保險率→概算納付。概算額40萬日圓以上(或成立勞保事務組合委託)可3期分割延納。
保險率
- 勞災保險率:業種別(事務系低・建設等高)。一定規模以上有メリット制(按過去災害率±增減)——「勞災隱蔽」的動機源,但隱蔽是犯罪(安衛法120條5號)。
- 雇用保險率:勞使各自負擔率每年度告示改定——用當年度的率計算(新聞報導的率改定要反映)。
賃金總額的範圍(算錯最多的地方)
- 含:基本給・殘業代・通勤手當(含定期券現物)・賞與・各種手當
- 不含:退職金・結婚祝金等恩惠的給付・出差旅費實費・役員報酬(兼務役員的勞工部分要含)
- 雇用保險對象外的勞工(週20小時未滿等)的賃金:勞災分母要含・雇用分母不含——兩個分母不同是常見錯誤。
漏報・遲報的代價
- 期限後:政府的認定決定+追徵金10%+延滯金。
- 保險關係成立屆都沒提出的「未手續事業」:此間發生勞災時,給付照出(勞工保護),但公司被費用徵收(故意=給付額100%・重過失=40%)——一件重大勞災就是數千萬日圓級的追討。
- 建設業等的現場單位成立・請負金額基準等特殊規則,務必與社勞士確認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3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