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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職中無給,但社會保險料照扣——誰付・怎麼付・付不出來怎麼辦

2025-08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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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休職中勞動契約存續,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資格繼續,保險料(含本人負擔分)照常發生。公司立替後向本人請求是通常做法。傷病手當金從中抵充・住民稅的普通徵收切替等實務對應解說。

休職進入第2個月,公司寄來請求書:「社會保險料本人負擔分○萬日圓請匯款」。無給狀態還要付錢?——很遺憾,這是合法的,而且不付會有麻煩。

為什麼休職中也要付

休職是勞動契約存續中的勞動義務停止。健康保險・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資格以「使用關係」為基準,休職中資格繼續,保險料照常發生(標準報酬月額不因無給而馬上改變)。保險料勞使折半(健康保險法161條、厚生年金保險法82條),本人負擔分的支付義務不消失。

平常從薪水天引(健康保險法167條允許),無給就無從天引——所以公司①每月請求匯款、②立替後復職時精算、③從傷病手當金代理受領中抵充(要本人同意的安排)等方式處理。

金額感

標準報酬月額30萬日圓的場合,本人負擔分大約:健康保險1.5萬(協會けんぽ・含介護保險料則再多)+厚生年金2.7萬=月4萬日圓前後。傷病手當金(約20萬)進來也不輕。

付不出來・不付的後果

能減輕負擔的制度

外國人勞工的注意

休職・傷病手當金受給本身不影響在留資格,但長期不就勞+保險料滯納在永住申請時是負面要素(國民年金・健康保險的納付狀況被審查)。分割協議也好,不要放置滯納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8-1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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