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

要進入休職前,先用有休還是先休職?——順序差很多錢

2026-01-15

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→

5秒結論

休職中多為無給,有休是100%賃金——原則上先消化有休有利。但傷病手當金(標準報酬日額3分之2)的支給開始・支給期間通算(最長1年6個月)的關係、有休在休職中不能請求的解釋(無勞動義務)等,順序的設計要整體考慮。

生病需要長期休養。公司說「先辦休職手續」——等一下,你還有20天有休。先用哪個,錢包的結果大不相同。

基本的有利順序:有休→休職

單純比較:有休的錢>傷病手當金。所以原則是先把有休用完再進休職。

重要的法律解釋:休職中不能請求有休

有休是「免除勞動義務」的制度。休職中本來就沒有勞動義務,行政解釋認為休職期間中無法行使有休請求權(昭和31年2月13日基收489號的趣旨:全休職者對不勞動日無請求餘地)。亦即:進了休職才想用有休,已經太遲。休職發令前就要決定。

傷病手當金的時間軸

例外:先休職有利的場面

行動清單

  1. 就業規則確認:休職中的賃金・休職期間的長度・期間滿了的效果(自動退職還是解僱)。
  2. 有休殘日數確認(薪資明細・出勤管理系統)。
  3. 主治醫・公司與傷病手當金的申請準備(公司證明+醫師意見欄)。
  4. 公司催促「快點辦休職」時,明示「先消化有休」的意思——時季指定權在你(勞基法39條5項)。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1-1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← 回到文章一覽

企業・經營者的諮詢

在日本僱用員工、經營公司、持有不動產的台灣・華語圈朋友,
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,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。

bengoshun@gmail.com

也可以用 Threads(@bengoshun)的私訊(DM) 聯繫。

※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。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