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加入勞災保險」出事時最貴——未加入的費用徵收制度
2026-01-21
5秒結論
勞働保險未加入的代價:勞災保險是強制適用(1人僱用即適用)・未加入中發生勞災也會對勞働者支付給付(勞働者無責)、但事業主被「費用徵收制度」(勞災保險法31條1項)追償——故意未加入(受加入勸獎仍未辦)=給付額100%・重大過失(適用後1年經過等)=40%的徵收、遡及保險料(2年)+追徵金(10%)、雇用保險未加入=被保險者資格的2年遡及確認(賃金控除證明時可逾2年)與失業給付的不利益、建設業等的現場加入確認實務、立即該做的手續。
「公司小・先不辦勞保」——日本的勞災保險是僱1個人就強制適用。未加入期間發生死亡事故,事業主會被追償給付額的100%:這就是費用徵收制度。
前提:勞働者照樣拿到給付
- 勞災保險是強制適用(暫定任意適用的極小農林水產事業除外)——公司沒辦手續,勞働者的給付照付(未加入是事業主的責任,不影響勞働者的權利)。
- 所以事故發生時不要因「沒加入」而隱瞞勞災(勞災隱蔽是犯罪——詳見勞災隱蔽的文章)。
費用徵收制度(勞災保險法31條1項)
- 政府對未辦手續期間的事故,向事業主徵收支付的保險給付額的全部或一部:運用基準——故意(受行政的加入勸獎・指導仍未辦)=100%、重大過失(適用事業該當後1年經過仍未辦等)=40%。
- 對象是療養開始後3年內的給付(療養・休業給付等)+障害・遺族補償等——重大事故時數千萬日圓規模的追償現實存在。另外保險料的2年遡及+追徵金10%。
雇用保險的未加入
- 該當勞働者(週20時間以上・31日以上僱用見込)未辦資格取得=被保險者期間不足→失業給付拿不到・變少的直接損害——勞働者可請求遡及確認(原則2年・賃金明細有雇用保險料控除的證明時可逾2年遡及)。
- 從業員向ハローワーク申告→調查→遡及手續+保險料徵收——放置的「省錢」最後全額加利息吐回來。
現在該做的
- ①勞働保險關係成立屆(勞基署)+雇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屆(ハローワーク)——僱人後的法定手續②對象者全員的資格取得屆的總點檢③建設業=現場入場時的加入確認已是商慣行,未加入=進不了現場④社會保險(健保・厚生年金)的未加入另有年金事務所的加入指導・遡及(別論點)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1-2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