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員工升任董事——「經營・管理」與「技人國」的分界
2026-09-10
5秒結論
外國人就任役員時的在留資格整理:在留資格是活動資格=就任役員後的活動實態決定資格(經營・管理=事業的經營或管理/技人國=專門職務)、掛名董事但實際仍做技術職務則技人國可維持、實際參與經營則需變更為「經營・管理」、經營・管理的基準省令要件與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嚴格化(資本金3,000萬日圓以上・常勤職員1名以上僱用・日本語能力・經營經驗或學位等——既存者有經過措置)、變更申請的時機(就任前)、役員報酬與報酬要件、台灣母公司派來的董事(企業內轉勤不可當役員的注意)。
「把優秀的台灣籍工程師升成董事」——人事上是喜事,在留資格上是分岔路口。技人國簽證能不能直接當董事?答案取決於就任後實際做什麼。
分界線:活動的實態
- 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許可的是專門職務(開發・設計・翻譯・海外業務等);「經營・管理」許可的是事業的經營・管理(入管法別表第一)。
- 所以:①就任役員但職務實態仍是技術開發(技術擔當取締役・CTO型且實際寫code・帶開發)→技人國維持的餘地②實際參與經營判斷・組織管理(決裁・人事・經營會議主導)→需要變更為「經營・管理」。頭銜不是基準,活動內容才是。
「經營・管理」的要件——2025年大幅嚴格化
- 基準省令要件於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改正大幅提高:資本金等3,000萬日圓以上+常勤職員1名以上的僱用+申請人的日本語能力+經營・管理的經驗(3年以上)或經營管理相關學位等(詳見資本金文章)。既存的在留者有經過措置,但更新時原則上也看新基準——輕率變更反而把自己放進嚴格審查的軌道。
- 事業所的實在性・事業計畫的具體性照舊必須。役員報酬也要與職責相當的水準(報酬要件的思路同樣妥當)。
變更的時機與段取
- 原則:就任・職務實態變化之前辦變更申請——先就任再補申請,中間的活動有資格外的疑義。審查1〜3個月前後,股東會・登記的日程倒算。
- 迷惑案型(技術役員・雙重職務):用就勞資格證明書或向入管事前相談,把「維持技人國可以嗎」白紙黑字確認。
台灣母公司關聯的注意
- 母公司派駐的「企業內轉勤」資格許可的是技人國相當的職務——就任日本法人的經營陣則超出範圍,需要「經營・管理」。台資子公司「掛台灣總部的人當代表取締役」時,常駐與否・報酬從哪邊出・實際經營誰在做,都是資格選擇的變數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6-09-10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