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判例介紹】考績墊底10%也不能直接解僱——セガ・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(東京地裁平成11年決定)
2025-10-05
5秒結論
人事考課在下位10%未滿的員工被以能力不足解僱,東京地裁平成11年(1999年)10月15日決定(勞動判例770號34頁)認定解僱無效:就業規則的「勞動能率甚劣、無提升之見込」要相對地・嚴格地解釋,公司應先進行體系性的教育・指導、檢討配置轉換,仍有提升勞動能力的餘地。
「他是全公司考績最差的10%,總可以解僱了吧?」——不行。這個問題的代表判例是セガ・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(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1年(1999年)10月15日決定・勞動判例770號34頁)。
事案概要
遊戲公司的員工X,人事考課在全體中屬下位10%未滿,公司以就業規則的解僱事由「勞動能率甚劣、無提升之見込」為由解僱。X聲請假處分爭執解僱效力。
法院的判斷
判決出處
セガ・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1年(1999年)10月15日決定・勞動判例770號34頁
セガ・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1年(1999年)10月15日決定・勞動判例770號34頁
- 「勞動能率甚劣、無提升之見込」這種解僱事由,考慮到解僱對勞動者生活的重大影響,必須限定地・嚴格地解釋。
- 考課下位10%未滿是相對評價——任何組織都必然有下位10%,不等於「絕對的能力不足」。
- 公司應該先實施體系性的教育・指導,讓其有提升勞動能力的機會;也應檢討更適合的配置轉換。這些都沒做就解僱=無效。
新卒型與中途型的區別
日本法院對「新卒採用・長期僱用型」的員工,要求公司透過教育・配轉把人用起來;對「以特定高度能力為前提的中途採用」(如外資的即戰力錄用),審查相對寬鬆——但即使是後者,沒有契約上明確的能力約定也會被按一般水準審查(ブルームバーグ事件・東京高裁平成25年4月24日判決・勞動判例1074號75頁——本站另有記事)。
對經營者的教訓
- 想處理低績效員工,順序是:①具體指出問題點的書面指導(紀錄化)→②改善計畫與期限→③配置轉換的檢討→④降格・降給(需就業規則根據)→⑤退職勸奨→最後才是解僱。跳步驟=敗訴風險。
- 「考績排名」本身不能當解僱理由,要能說明具體的業務上支障(什麼工作、怎麼做不到、造成什麼影響)。
- 指導紀錄是生命線。日本的裁判所看的不是「他多差」,而是「公司為他做了什麼」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05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