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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偷偷錄音——在日本的法院,那段錄音很可能被採用

2025-06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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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日本的民事訴訟中,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原則上也有證據能力,被排除的只有收集手段極端反社會的例外情形。面談時說的每一句話,都要當作正在被錄音。

面談時員工的手機放在口袋裡——其實正在錄音。很多台灣經營者以為「偷錄的東西不能當證據」。在日本的民事裁判,這個直覺是錯的。

原則:偷錄的錄音也有證據能力

日本的民事訴訟中,未經同意的錄音原則上也可以作為證據。被排除的只有例外:收集手段「顯著反社會」的情形(東京高裁昭和52年判決的基準)。

勞動事件中,為了保全職權騷擾等被害證據而進行的秘密錄音,被法院認為合法的裁判例也不少。換句話說——退職勸奨或指導面談中的發言,很可能原封不動出現在法庭上。

給經營者的教訓:假設一切都在被錄音

公司可以禁止職場錄音

基於設施管理權與職場秩序,公司可以以業務命令禁止在職場內錄音。裁判例中,有對反覆違反錄音禁止命令的員工所做的解僱被認定有效的案例(東京地裁立川支部平成30年判決等)。但要注意:不是「錄音了就能馬上處分」,需要事先明確的禁止規定與反覆的注意・警告。

實務對應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6-0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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