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申訴「我被霸凌了」——日本公司該做的5個步驟
2025-07-24
5秒結論
處理霸凌申訴是日本公司的法律義務。放著不管會賠,衝動處理也會賠。中立調查和事實認定才是關鍵。
員工來說「我被主管霸凌了」。這個時候公司怎麼處理,決定了之後是被法院保護,還是被法院判賠。在日本,防止職場霸凌的措置是全部雇主的法律義務(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30条の2)。
5個步驟
- 傾聽:認真聽取申訴,絕不能置之不理。放著不管=公司違反法律義務。聽取時2人對應、記錄日期和內容,並向申訴人確認「希望公司怎麼處理」(有人只希望調整座位,不希望大事化)。
- 調查:中立訪談。順序建議是「申訴人→目擊者等第三者→被申訴人」,最後聽被申訴人,才能拿著具體事實去確認。每次訪談都做成紀錄,請本人確認內容。重大案件(涉及高層、可能解僱)可委託外部律師調查。
- 認定:根據證據冷靜認定事實。雙方說法對立時,用客觀證據(郵件、聊天紀錄、錄音、第三者證言)判斷。不要只聽一方的說法就下結論。
- 處置:屬實→懲戒處分、調整座位職務。注意處分的輕重要和事實相稱——處分過重,反過來會被行為人告。無法認定屬實→向申訴人說明調查經過和結論;灰色地帶也可以做「不處分,但調整座位・提醒注意」的柔性處置。
- 防止:禁止對申訴人報復。以申訴為理由的不利處分(降職、調到偏遠部門、考核扣分),法律明文禁止。處理後過一段時間,再向申訴人確認狀況有沒有改善。另外,對調查協力者(作證的同事)的不利處分同樣被禁止。
平時就要準備的3件事
- 設置諮詢窗口:這本身就是法律要求的措置之一。小公司可以指定總務負責人+外部窗口(律師・社勞士)。
- 就業規則裡寫進霸凌的禁止條款和懲戒事由:沒有規定,屬實了也難以處分。
- 管理職研修:絕大多數案件的行為人是管理職。讓他們知道「指導」和「霸凌」的界線,是最便宜的預防。
最常見的兩種失敗
一種是「放著不管」。在日本,處理霸凌申訴是公司的法律義務,不處理,公司自己要賠。
另一種是「衝動處理」。只聽一方的說法就處分人,之後被告的會是公司。
實際案例
在嘲笑外國員工國籍的案件裡,公司請了外部律師做中立調查、根據報告書懲戒了加害的課長。課長不服提告,法院支持公司:懲戒有效。中立的調查程序,就是公司最好的防禦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24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