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幾歲來日本的?日文你聽得懂嗎?」——嘲笑國籍構成職場霸凌
2025-10-07
5秒結論
上司對韓國籍員工嘲笑國籍和日文能力。公司請外部律師調查後懲戒了上司,上司不服提告。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斷是。
「你幾歲來日本的。日文你聽得懂嗎。」上司對外國員工說了這句話。結果怎麼樣?這是東京地方法院的真實判決。
案件經過
一家公司的課長,對韓國籍的女員工說了這句話,還經常用整層樓都聽得到的音量罵她,罰她站在旁邊訓話。她好幾次躲在廁所裡哭。
公司的處理方式,值得參考
- 第一,公司請外部律師做了中立的調查,訪談了很多部門的員工,寫成報告書。
- 第二,根據調查結果,公司對課長做出懲戒處分。
- 第三,課長不服,告公司要求賠償。
法院的判斷
嘲笑國籍的發言,本身就是嚴重的侮辱,構成職場霸凌(パワハラ)。公司的懲戒處分有效,課長敗訴。
判決出處
辻・本郷税理士法人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元年(2019年)11月7日判決
辻・本郷税理士法人事件・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元年(2019年)11月7日判決
這個判決的意義
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,被人嘲笑日文的時候,法院已經說了:這不是開玩笑,是霸凌。日本政府的行政解釋也明確說明:「外國人」屬於判斷職場霸凌時應考慮的勞工「屬性」之一。
對公司來說也一樣:處理得當的公司,法院會保護;置之不理的公司,就要承擔賠償責任。這個案件的公司之所以站得住腳,就是因為做了中立調查、根據證據處分。
給經營者的實務對應
- 管理職研修裡明確教「國籍・語言不能拿來開玩笑」。對本人來說是玩笑,對法院來說是侮辱。僱用外國人的公司,要把這個案例講給所有管理職聽。
- 收到申訴後,先調查、再處分。這家公司的流程值得照抄:外部律師中立調查→訪談多名員工→寫成報告書→根據報告書處分。順序顛倒(先處分再找理由)的話,被告的就是公司。
- 處分的輕重要和認定的事實相稱。這個案件的處分是「訓戒」(較輕的懲戒),和認定的事實相稱,所以有效。一口氣做懲戒解僱的話,反而可能被判處分過重而無效。
- 調查紀錄要保存。加害者日後提告時,當時的調查報告書就是公司最強的證據。
- 對被害員工的事後照顧也不能忘:調整座位或業務減少接觸、說明處理結果、確認沒有報復。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10-07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