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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爆營業」是職權騷擾——被迫自掏腰包買業績的法律整理

2025-07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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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秒結論

強迫員工自費購買自家商品・服務達成業績(自爆營業)的違法性:厚勞省的整理中被明確列為「過大要求」型職權騷擾的問題事例。工資全額支付原則(勞基法24條)與強制購入的實質減薪、賠償預定的禁止(16條)、強要罪・恐喝罪的射程、便利商店・保險・年賀狀的典型案例、證據(購入指示的訊息・自腹購入紀錄)與請求(購入代金相當的損害賠償・慰謝料)、公司端的注意(目標設定與「自主購入」的境界)。

業績不夠,主管說「差額你自己買起來」——年賀狀・節日蛋糕・保險・自家商品。這種「自爆營業」(自腹購入強要)在日本法上怎麼評價?答案:違法,而且是職權騷擾。

違法性的構造

典型場面

勞工端:證據與請求

公司端的境界線

※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,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。本文內容以撰寫日(2025-07-11)時點的日本法令・判例為準,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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